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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管协议未约定费用导致企业损失 - 肥东保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肥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12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八、九月份,被告台州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因与原告合肥东某架业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分四次将共计17169张钢笆片(每张0.75㎡)暂存在唐某林经营的合肥市瑶海区东某钢管租赁站,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据四份。具体为:2017年8月15日暂存3435张,2017年8月21日暂存7675张,2017年8月26日暂存3610张,2017年9月4日暂存2449张。2017年12月1日被告收回6059张钢笆片,2018年12月1日收回41张钢笆片,剩余11069张钢笆片一直暂存在该租赁站。2020年1月17日,原告向金某龙及被告发送告知函,要求立即运走钢笆片并支付保管费;2020年7月17日,被告才收回剩余钢笆片。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运走物品,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保管费用标准,产生严重分歧。

法院判决:被告台州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台州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保管费56833.7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保管费、整理费等)。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协议埋隐患,企业务必签书面合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公司帮另一家存放工地用的钢笆片,结果“好心没好报”,差点赔了场地费。核心问题就出在口头约定太模糊!原告以为“朋友关系好,说说就行”,结果被告拖了近三年才运走物品,原告主张的22万多元保管费,法院只支持了5万多元,损失惨重。为什么?

  1. 费用没写清楚,打官司全靠猜
    双方只口头提了“保管”,但没说每天收多少钱、怎么算面积。原告后来发函说“每天200元”,法院却不认,因为没依据。最后法院只能找专业机构评估,按市场价0.076元/㎡/天算,还扣除了原告主张的“员工工资”“场地硬化”等额外费用。企业注意: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任何涉及钱的事(哪怕只是放几天东西),必须白纸黑字写清:

    • 保管费标准(例如:每张每天多少钱,或按面积算);
    • 超期不运走的加价规则;
    • 双方联系人、书面确认方式(避免“我发微信你没回”扯皮)。
  2. 催收不及时,损失越滚越大
    被告2017年底就该运走物品,但原告拖到2020年才正式发函。法院只支持了部分时段的费用(2017年8月-12月 + 2020年1月-7月),中间近三年因“工程款纠纷”被抵扣了。企业注意:东西放超期,别光干等!

    • 定期发书面通知(用快递+短信双留存);
    • 明确最后期限:“请X月X日前运走,否则按每天XX元收费”;
    • 超期立即停止服务,别让场地被“免费占用”。
  3. 口头协议=法律风险黑洞
    原告以为“有收据就行”,但收据只写了数量,没写费用。被告还反咬“你擅自用了我的东西”,差点让原告倒赔钱。企业记住:

    • 收据、聊天记录≠合同!必须签《保管协议》,哪怕只有一页纸;
    • 拍照存证:物品进场时拍视频,标注数量、状态;
    • 重要操作留痕:发函用EMS(保留单号),微信记录公证。

一句话总结:小疏忽酿大损失!企业间合作,再熟也得签合同,口头约定等于给对手送“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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