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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不能以产权分界点为由推卸安全责任-禹州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禹州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5563号(一审)、(2023)豫10民终3035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7日下午,禹州市范坡镇火龙庙宋村整修道路,杨某浩发现墙壁上所挂的供电线路(220伏民用供电线路)与地面距离过低,便从家里搬出铁梯子,关闭电表箱电源开关后,将脱落的线路往上移动。在操作过程中,杨某浩被电流击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电击伤、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经法院委托鉴定,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某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管理的配电表箱总开关、分户开关不控制进户零线,与杨某浩触电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查明,涉案电表箱门脱落呈开放式,表箱内元器件及布线常年经受风吹、雨淋、日晒,表箱内线路安装不规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供电公司承认涉案电表箱及电表系其无偿提供,平时由其负责管理。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浩自身承担30%责任(因其未取得电工证、未进一步查验线路是否通电、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某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承担70%责任(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杨某坡、娄某红、刘某、杨某博各项损失共计728405.72元。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看似简单的触电事故,暴露了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严重漏洞,值得所有企业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企业高度警惕。很多人认为"产权归谁,责任就在谁",但本案告诉我们:安全责任不能简单用"产权分界点"一推了之!

1. 安全责任不等于产权责任

某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辩称:按照《居民供用电合同》,用电表箱以下线路产权归用户,不属于其维护范围。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按产权分界点划分,供电公司作为专业电力企业,仍负有对供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而不能坐视不管。

给企业的启示:合同中的责任划分不能替代法定的安全管理义务。企业不能仅凭一纸合同就认为万事大吉,必须主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建议企业定期自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法律规定冲突,避免"合同有约定但法律不认可"的尴尬局面。

2. 日常维护不是走过场

本案中,涉案电表箱门脱落、元器件暴露在外、线路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供电公司却视而不见。法院认定供电公司"疏于管理、怠于履行职责"。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安全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实际检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也不及时处理。

给企业的启示:建立真正有效的安全检查机制,而不是"打卡式"检查。建议企业:

3. 专业问题不能靠"假设"

供电公司上诉时提出"假设一审原告亲属确属触电死亡",试图推卸责任。但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不能把判断责任推给普通民众。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企业必须提供专业保障。

给企业的启示:在涉及公共安全的业务中,企业不能以"用户可能有错"为由逃避责任。必须做到:

4. 证据意识决定成败

本案中,供电公司无法提供定期维护检查的证据,而受害方却有医院诊断、公安机关证明、专业鉴定等完整证据链。法院因此认定供电公司存在过错。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注重保存管理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就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给企业的启示:日常管理中必须养成"留痕"习惯:

特别提醒:企业常认为"小问题不用管,出了事再说",但本案告诉我们,一个小小的电表箱问题可能带来70多万的赔偿。安全无小事,预防成本永远低于事故代价!

作为企业,与其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责任,不如在日常经营中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毕竟,安全既是法律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只有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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