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额工亡赔偿责任-仙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6)鄂96民终5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明经仙桃市某意人力资源公司介绍于2013年8月15日起就职于湖北某天电池有限公司,任组装车间充电电工。2014年4月18日15时30分许,王某明下班回家途中与马某兵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5月2日死亡。2015年5月9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明与马某兵负同等责任。2015年8月12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死者王某明为工伤。湖北某天电池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另案判决确认王某明医疗费116890.45元,马某兵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10000元,余额双方各承担50%,马某兵实际承担医疗费63445.23元,王某明自行承担53445.22元。
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某天电池有限公司支付祁某、王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费19360元、医疗费58445.22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部分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湖北某天电池有限公司赔偿祁某、王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19630元、医疗费53445.22元,共计612175.2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亡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且不能用交通事故赔偿款抵扣主要赔偿项目。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出了事有保险公司赔"或者"对方司机赔了我们就少赔点",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风险点一:没买工伤保险=自己当"保险公司"
湖北某天电池有限公司认为王某明是劳务派遣员工,想推卸责任,但法院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更关键的是,公司没给王某明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没买?对不起,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全部由企业自己掏腰包。本案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万多、丧葬费近2万,加上医疗费5万多,企业要自掏61万多——这可比每年几百块的保险费贵多了!
风险点二: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能抵扣
公司上诉时说"对方司机已经赔了22万多,应该从赔偿总额里扣掉",但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医疗费部分能扣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必须全额支付!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员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企业不能以"对方赔过"为由少赔。简单说:交通事故赔的是"人撞车"的钱,工伤保险赔的是"企业没保障"的钱,两码事!
风险点三:赔偿标准算错也是大问题
一审法院把2013年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搞错了(把28844元当成26955元),导致多算了3万多补助金。企业常以为"反正标准国家定",但实际操作中,"上一年度"是指工伤发生时的上一年度(本案是2013年),不是打官司时的上一年度。算错标准不仅要补差额,还可能被员工追加索赔。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强制购买工伤保险不能省:无论正式工还是派遣工,入职当天必须参保。别信"试用期不买""临时工不用买"的鬼话,出事就是大窟窿!
- 工伤认定要积极应对:如果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但不能拖到赔偿阶段才扯皮。本案公司反复折腾认定程序,最后该赔的还得赔。
- 建立"双保险"思维:给高风险岗位员工额外购买商业意外险(注意:这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但必须和员工说清"这是额外福利,不影响法定权益"。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员工签了放弃协议就没事",但本案中王某娟放弃权利,法院照样判企业全额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权利,员工个人不能放弃!企业千万别被"员工自愿"的承诺蒙蔽。
企业主朋友们,工伤赔偿不是"运气问题",而是"管理问题"。一次事故赔几十万,可能让小企业直接关门。与其事后哭穷,不如事前把保险买齐、流程做规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风险体检"套餐能精准排查用工隐患,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险,还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毕竟,您值得拥有一个真正懂企业的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