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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仅有盖章但已实际履行仍需付款-钟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钟祥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7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8日,北京某控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源能源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签订《块煤购销合同》,约定采购无烟块煤1万吨,货款677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北京某控集团供货并开具发票,对方支付675万元,剩余2万余元未付。2024年2月21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采购5000吨块煤,货款498万余元。北京某控集团供货后开具发票,但对方分文未付。两份合同均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但实际仅有公司盖章,无负责人签字。北京某源能源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辩称:合同因缺少签字而无效;已开发票等于已付款;且供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法院查明:双方已通过《采购结算确认单》确认货款金额,北京某源能源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合计675万元),并多次签订《价格确认函》调整单价,实际履行了合同。最终判决:北京某源能源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支付剩余货款50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签合同时最容易踩的“坑”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用大白话给您说透:

1. “合同没签字就无效”?实际履行了就翻不了身!
被告公司辩称:“合同写了‘签字并盖章’才生效,现在只有盖章,所以不算数!”但法院直接驳回——法律规定,哪怕合同形式有瑕疵,只要企业实际收了货、付了款、开了票,就等于默认合同有效。就像您网购时“确认收货”后,不能反悔说“我忘了点确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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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发票 ≠ 已付款!别被“票据陷阱”坑了
被告还狡辩:“发票都开了,说明钱早付了!”但法院指出:发票只是交易凭证,不是付款证明。本案中,被告用银行回单证明已付675万元,但剩余货款却拿不出付款证据,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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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签约时别被“马甲”忽悠
很多人以为“分公司破产就和总公司无关”,但本案法院明确: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欠债由总公司承担(就像儿子欠债,老子要还钱)。被告钟祥分公司只是“马甲”,最终500多万债务由北京某源能源有限公司总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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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敲黑板:企业日常经营中,8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图省事”——不查条款、不盯流程、不存证据。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正是靠一步步规范操作:供货有单、调价有函、结算有据。而被告公司因轻视细节,白白损失500多万货款+利息+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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