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将承担个人责任-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阳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9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24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阳新县某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梅签订《某银行金融信贷业务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共同向银行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1月24日,利率为4.2525%,逾期罚息上浮50%。合同明确约定:如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银行按约发放了80万元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截至2023年7月18日尚欠本息810,107.56元。银行委托律师追讨债务,支付律师费7200元。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被告阳新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及李某梅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810,107.56元,并继续支付后续利息罚息;同时承担银行律师费7200元及案件受理费11,973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别轻易"个人担保",小心债务找上门!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常见的"致命陷阱"——法定代表人因签字成为共同借款人,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

风险一:公司借款≠个人免责,签字即担责
本案中,阳新县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梅在合同中直接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而非仅以公司代表身份盖章。这意味着:

风险二:逾期成本远超想象,小疏忽酿大损失
被告以为"拖一拖"就能解决,结果:

风险三:拒不到庭=自动认输,企业丧失所有机会
二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导致:

四、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签合同时瞪大眼睛

    • 重点看"借款人"栏:法定代表人只应以"公司代表"身份签字,严禁写"共同借款人"或"个人担保"
    • 例:合同应写"阳新县某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梅)",而非"李某梅、阳新县某农业有限公司"
  2. 设置债务"防火墙"

    • 公司借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收付,杜绝用个人账户走账
    • 定期检查合同模板,确保"律师费""罚息"等条款有明确上限(如不超过本金20%)
  3. 出事别躲,24小时内启动应急

    • 收到律师函/法院传票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而非拖延逃避
    • 多数银行愿意协商分期,但必须主动沟通(本案中若被告及时联系,7200元律师费本可避免)

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企业法律风险90%源于"以为没事"的小疏忽。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涵盖合同审查、债务预警、诉讼应对等36项核心服务,让您花一杯咖啡的钱,筑起法律防火墙。企业主无需懂法,但一定要懂"防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