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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赔偿游客损失-谷城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谷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28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7日,张某报名参加谷城县某旅行社组织的"朝阳地缝+温泉两日游"旅行线路。在前往朝阳地缝景区途中,当地接团工作人员在行驶中的旅游大巴上收取景区景交费用。张某从旅游大巴座位上起身站立,从行李架上的包中取钱缴费。此时,大巴车行至颠簸路段,张某在大巴车厢内摔倒受伤。张某受伤后,被送至张家界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脊柱压缩性骨折并进行手术。后又在襄阳市某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张某脊柱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谷城县某旅行社为张某投保了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已向张某赔付23511.45元。

法院最终判决:谷城县某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某损失130544.15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安全保障义务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旅游企业敲响了警钟:就算买了保险,没做好安全防护照样要赔钱!

很多旅行社老板可能觉得:"我已经给游客买了意外险,出事了让保险公司赔就行"。但法院明确指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买了保险就免除责任。就像你给房子买了火灾险,但如果因为你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保险公司赔了钱,消防部门照样要追究你的责任一样。

本案中旅行社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在行驶车辆中组织收费活动:导游在颠簸路段让游客起身取钱,这等于"主动制造危险"。法院认为旅行社应该预见到这种行为会导致游客摔倒,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
  2. 把保险当"免死金牌":旅行社辩称"合同约定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法院不认可。因为保险是给游客的保障,不是旅行社推卸责任的工具。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行车安全红线不能碰:车辆行驶中严禁组织收费、发资料等活动。所有收费必须在车辆停稳后进行,上车前就要明确告知"车辆行驶中请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走动"。
  2. 安全提示要"看得见、听得懂"
    • 上车时播放安全提示录音(比单纯口头提醒更有效)
    • 在座椅背后张贴醒目提示:"车辆行驶中禁止站立"
    • 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要单独确认安全事项
  3. 保险≠免责金牌:购买旅游保险是基础工作,但绝不能代替安全管理。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全流程安全机制,比如定期检查旅游车辆安全带、培训导游应急处置能力等。

特别提醒:本案中游客自己也有30%责任(未系安全带、行驶中起身),但旅行社仍要承担70%赔偿。这说明法律对服务提供方的要求更高——你收了服务费,就必须为游客安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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