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建筑公司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宜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5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期间,宜城某建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将承建的宜城市富亿城市花园4号楼B栋工程转包给李某东承建,李某东又转包给董某宝承建。2019年5月22日,徐某等人在董某宝承建的该工程从事粉刷施工。某建公司按照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要求,为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19年9月7日上午11时左右,徐某在工地16楼西面楼梯间粉刷楼梯墙,不慎将楼梯凳上木板踩断摔落在转台上。徐某受伤后,被送往宜城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2019年10月20日,某建公司向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徐某工伤认定申请。2019年12月5日,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徐某为工伤。2020年1月13日,徐某的伤情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2020年4月28日,徐某向宜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某建公司进行工伤赔偿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建公司支付徐某各项费用共计201844.14元。某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徐某与某建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某建公司主张徐某与包工头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某建公司支付徐某停工留薪工资226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22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935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422.50元、经济补偿金1884.50元,合计81084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防范课"。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把工程转包出去,自己就不用管工人了,出事也是包工头负责。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什么某建公司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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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是根源:某建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李某东、董某宝),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公司不能把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否则就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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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跑不掉":尽管徐某是董某宝直接雇佣的,但法院认为徐某符合劳动者条件——接受安排干活、有报酬、工作是工程的必要部分,因此认定徐某与某建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不管实际是谁发工资,法律上某建公司就是徐某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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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罚双倍":某建公司没有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果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虽然仲裁裁决要求支付10万多元,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9000多元,因为徐某工作时间较短(只有3.5个月)。即便如此,这也是企业没签合同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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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说不清"吃大亏":徐某声称月工资9000多元,但没有证据;某建公司也拿不出工资凭证。最后法院只能按社平工资3769元计算赔偿。如果某建公司有规范的工资发放记录,可能赔偿金额会更低。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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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法转包:不要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如果必须分包,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公司,并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记住:违法转包就像"火药桶",一旦出事,企业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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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合同:与每一位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保护企业的"护身符"。没有合同,企业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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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管理:
- 为所有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不能只买建筑工伤险,要按实际劳动关系参保)
- 建立完善的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
- 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签字确认单等)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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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包管理:如果使用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其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工人工伤保险证明,避免"一包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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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用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比如每季度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保险购买情况,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风险。
作为企业负责人,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以为"转包出去就没事了"。这个案例中,某建公司原本以为只是提供资料协助理赔,结果却要支付8万多元赔偿。一次小疏忽,可能带来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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