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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单方备注条款无效,企业必须双方签字确认才有效-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天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4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依据法院认定内容整理):

  1. 税票一份:名称单某,货物名称农用车*轮式拖拉机,规格型号RH1304拖拉机,单价13万元,金额65000元,时间2018年4月11日。
  2. 借条一份:单某签名捺印,内容为“欠款36000元,月利率1%,2019年11月4日还清本息;若逾期,自借款日起按月利率2%付息,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3. 收据5份:单某分5次付款,合计119000元(包括2018年4月8日微信转账2000元订金,其中一张收据备注“议价含补133000元/台,补贴按实际到账金额归还卖方”)。
    庭审中,天长万邦某销售有限公司(原告)称:拖拉机总价13万元,约定农机补贴36000元,但实际补贴39800元,单某(被告)应补差价3800元,加上尾欠11000元,共欠14800元。
    单某称:双方约定补贴就是36000元,自己只欠11000元。
    法院查明:虽然2000元收据上有“补贴按实际到账金额归还卖方”的备注,但这是原告单方书写,单某未签字确认。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单某偿还货款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原告关于3800元补贴差价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关键教训:口头说好不算数,纸上写清更要双方签字!
本案看似简单,却暴露企业交易中的致命漏洞:企业单方在文件上备注条款,对方没签字确认,法院直接不认账!

一句话总结:企业交易中,单方备注等于没写,双方签字才是铁证!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我以为的约定”,法院根本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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