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发票后付款条款有效,企业别因小疏忽损失大利息-天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49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4日,天长某房地产公司与扬州某技术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天长城东北地块宝龙世家小区泛光照明工程交给扬州某技术公司施工,合同总价556371元。工程于2024年2月22日验收合格,次日交付使用。天长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36万元,剩余196371元未付(含16691.13元质保金,约定2026年2月22日到期)。合同明确约定:扬州某技术公司需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天长某房地产公司才支付工程款;若未及时开票,付款时间顺延。直到2025年7月19日,扬州某技术公司才开出179679.87元的发票。
法院判决:天长某房地产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179679.87元工程款及利息(从2025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驳回扬州某技术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质保金等其他请求。
三、关键教训:发票不是"小事",合同细节决定真金白银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工程做完就能马上拿钱,却忽略了合同里关于发票的约定。
扬州某技术公司以为工程验收后,对方就该付清全款。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先开发票后付款",这条就有效!他们拖到2025年7月才开发票,结果利息只能从开票次日算起——如果早一点按合同办事,至少能多拿近一年半的利息。更可惜的是,他们还想提前拿回质保金,但法院说"合同约定2026年才到期,现在不行",白白浪费了诉讼费。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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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付款条件"
别只看总价和工期!像本案中"先开票后付款"这种条款,直接决定你何时能拿到钱。如果是施工方,要确认开票时间是否合理;如果是甲方,也要写清开票要求,避免对方拖延。 -
发票不是"走形式",晚一天都可能亏利息
很多企业觉得"钱都快付了,晚点开发票没关系",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有约定,不开票=对方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责任。建议设置内部提醒,按合同日期准时开票。 -
质保金等"未来钱"别急着要
本案中16691.13元质保金因未到期被法院驳回。合同里写的"1年后付""2年保修期满付"等,都是硬性时间点,提前主张大概率败诉。
一句话总结:合同里每句话都可能影响真金白银,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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