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业务员工管理不当企业难逃用工责任 - 庐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4民初5925号、(2021)皖01民终3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于2018年3月进入庐江金某岸酒店有限公司的餐饮部门从事服务员工作,在工作三天后被调至金某岸公司的桑拿部门从事服务员工作。金某岸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金某岸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工作服、工作牌。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7月6日金某岸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发放工资1155元、2200元、2200元。金某岸公司曾出具过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我单位员工,女,身份证号:342622196902××××,该员工自2018年到我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该员工在职期间,每个月工资3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2019年12月21日,该员工因发生交通事故,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处于请假假期,请假期间未发放工资。"落款处为金某岸公司盖章并有单位负责人夏某芝签字。
2020年7月14日,张某向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请求确认张某自2018年3月20起与金某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张某与金某岸公司自2018年3月起存在劳动关系。金某岸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自2018年3月起与金某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金某岸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当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后,是否就能完全摆脱对这些外包员工的用工责任?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为什么金某岸公司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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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痕迹明显:虽然金某岸公司声称桑拿部门已承包给方某风,但法院发现张某的工作服、工作牌都是金某岸公司发放的,工资前期也是由金某岸公司直接支付。更重要的是,那份承包合同明确写着"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金某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这说明方某风招的员工实际上仍在接受金某岸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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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反成"铁证":2020年1月,金某岸公司应张某女儿要求出具了一份证明,确认张某是公司员工。后来想以"这只是为了保险理赔"为由推翻,但法院认为:公司自己盖章确认的事实,不能说反悔就反悔。特别是张某本人对女儿的承诺书并不知情,公司不能拿这个来否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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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不等于甩手不管:很多企业以为把业务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外包员工的工作地点仍在你公司、使用你公司的标识、接受你公司的管理,你就得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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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业务要"真外包":如果你真要把某块业务外包,就要做到"人财物"三独立。外包方应有自己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服和管理制度,避免与自己公司的管理混同。像本案中让外包员工穿自己公司工作服、用自己公司工牌,就是典型的"假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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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企业盖章确认的事情,日后很难推翻。如果员工请求出具证明用于保险理赔等,可以在证明中明确注明"本证明仅用于XX用途,不作为劳动关系确认依据",并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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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规范,证据要保留: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外包员工,都要做好用工记录。如果真是外包关系,要保存好外包合同、外包方独立管理员工的证据(如外包方发放工资的记录、独立考勤等),避免日后说不清。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员工",这是大错特错!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安排工作、我干活拿钱、受你管理),即使没签合同,法律也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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