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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致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难讨工程款-庐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庐江法律顾问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9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庐江县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3#、5#、6#、7#、14#、15#楼)工程项目,发包人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由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2017年4月6日,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源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工程确定某源公司为承包人,实行施工总承包,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名称为庐江县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3#、5#、6#、7#、14#、15#楼)工程,承包方式为总价承包,协议价款为18806951.13元(暂定,以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决算价为准),某源公司指定徐某峰为工地代理人。2017年8、9月份,黄某与徐某峰口头商谈二期脚手架工程施工事项,同年10月进场施工。2017年12月16日,黄某与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脚手架分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庐江县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工程的脚手架分项工程给黄某承包施工。黄某为涉案脚手架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某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中国银行庐江支行汇款给黄某华10000元并注明为汤池菜场安置房架子工程款,同年9月30日汇款给黄某华10000元脚手架工程款。同年11月25日汇款给黄某50000元。吴某枝从2018年2月14日至同年12月20日先后7次共计汇款169695元给黄某。2019年2月2日,黄某华向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一张收据收到脚手架工程款(汤池二期)菜场安置房150000元。同年7月18日,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徽商银行庐江汤池支行向黄某汇款70000元并注明脚手架工程款。以上支付款项合计459695元。2019年8月19日,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结算清单载明: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庐江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脚手架工程,现该工程已进入拆架阶段,我方现对该工程工程量予以清算,结果如下:1、面积为10916㎡,单价50元/㎡,共计545800元。先已支付330000元,余款215800元未结清,请予以确认。2、该工程于2018年3月进场施工,工期6个月,于2018年9月到期,滞后工期计入超期计算。2018年9月-2019年8月共计11个月,架体按照每平方每天0.2元计算(0.2×30×10916×11=720456元),请予以确认清算。该工程已进入尾声,望贵方尽快予以确认,我方也将安排人员进场对架体进行拆除。同月20日,徐某峰在该结算清单中签字确认分三次支付,除农民工工资支付后优先支付此款,同月21日,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印章确认并注明同意从工程款中支付。涉案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工程已于2019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20年1月经审计工程总价款为11996363.95元。2021年10月28日,该工程质保期限届满。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源公司、徐某峰之间对该工程尚未进行结算。
某源公司的100%股权股东为徐某峰,公司法人为吴某枝,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华与黄某系父子关系。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庭提出其是按照徐某峰的要求支付给黄某和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华共计220000元款项,其中部分是支付涉案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必须从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发包人汤池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账户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看似是黄某讨要工程款失败的个案,实则暴露了建筑行业常见的法律"雷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工程干完了,钱却要不回来,问题到底出在哪?核心原因就三点:

第一,违法转包埋下祸根。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把整个工程"打包"转给某源公司,这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不能整体转包!就像你租了房子,不能未经房东同意就把整套房转租给别人。法院因此认定转包协议无效,导致后续所有链条都不稳固。企业老板们要注意:想省心把活全给别人干?法律不答应!一旦发生纠纷,层层转包会让你的合同全部无效,工程款结算变成一锅粥。

第二,"挂靠"施工要不回钱。黄某没有资质,只能"挂靠"在庐江某华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干活。虽然他是实际干活的人,但合同是公司签的。当他直接找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钱时,法院说:"你告错人了!"因为法律上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只和某源公司有合同关系。这就像你找朋友借钱,朋友却把钱借给了中间人,你直接找朋友要钱,朋友当然不认账。实际施工人想拿回血汗钱,必须找准合同链条上的"付款人"。

第三,证据混乱雪上加霜。钱一会儿打给黄某华(公司法人),一会儿打给黄某(实际施工人),付款记录五花八门。法院审理时发现:庐江某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是按徐某峰要求操作的,但徐某峰又代表某源公司,导致责任主体乱成一团。企业财务人员记账时总说"反正都是公司的事",殊不知打款备注不清、收款账户混乱,关键时刻会让你说不清这笔钱到底是谁的。

给企业的三点"避坑"建议:

  1. 拒绝整体转包:可以合法分包专业工程(如脚手架、水电),但绝不能把整个项目"一包了之"。总包方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 规范合同主体:让有资质的单位直接签订分包合同,避免个人"挂靠"。实际施工人可通过合法授权方式参与,但付款必须走合同主体账户。
  3. 管好资金流水:工程款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指定账户,备注清楚款项用途。宁可多写几个字备注"XX项目脚手架工程款",也别图省事笼统写"工程款"。

最近有家建筑公司老板哭诉:"工程干了三年,现在对方公司破产,我连找谁要钱都不知道!"其实只要当初规范操作,这类风险本可避免。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更推出"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模式——先帮您梳理合同漏洞、建立付款审核流程,见效后再谈合作,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建筑行业利润薄,但法律风险不能省,一次纠纷可能吃掉全年利润,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