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质保期2年有效,但垃圾清运责任不清企业损失近25万-荥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82民初55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经过:
2018年6月,河南某上有限公司(原告)和荥阳某阳有限公司(被告)签订《鑫苑名家三期住宅外墙涂料、保温等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约定:
- 工程总价1117万余元,质保金为结算价5%(约56.3万元);
-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小业主之日起算2年;
- 原告必须清理施工垃圾,否则被告可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从工程款扣除。
2019年11月工程验收合格,2020年10月双方确认总工程款1126万余元,被告已付1032万余元,剩余93.7万余元(含质保金)未付。
被告抗辩关键点:- 质保期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5年(因外墙涉及防渗漏),故质保金56.3万元不应退还;
- 原告未清理垃圾,被告委托第三方产生费用24.6万元,应从工程款扣除;
-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委托第三方维修花费25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
- 支持原告质保金56.3万元:合同约定2年质保期有效,被告应退还;
- 扣除垃圾清运费24.6万元:因合同明确约定原告负有清理义务;
- 最终判被告支付工程款69.1万元及利息(总欠款93.7万-垃圾费24.6万)。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别以为"法定保修期"能推翻合同约定,关键看工程性质!
被告主张"外墙防渗漏法定保修期5年",想赖掉2年质保金。但法院没支持,为啥?
- 核心逻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5年",但本案工程是外墙保温层,不属于"防渗漏"范畴。合同约定的2年质保期不违法,双方必须遵守。
- 企业警示:
签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具体类型!
- 若写"外墙涂料工程",可能被认定为普通装饰,保修期2年有效;
- 若写"外墙防水工程",则必须按5年执行,否则条款无效。
行动建议:- 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内容(例如"外墙真石漆涂装"而非笼统写"外墙工程");
- 要求法务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核对保修期是否合法。
风险二:垃圾清运这类"小事",可能让你白干25万!
原告栽在最不起眼的条款上: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施工垃圾由原告清理",但施工时没人管,结果被告委托第三方清理后,法院直接从工程款扣了24.6万元。
- 为什么败得这么冤?
- 被告提供了垃圾清运费用分摊表+施工通知,证明原告现场未清理;
- 原告拿不出已付费的证据,法院只能采信被告说法。
- 企业警示:
"工完场清"不是客气话,是真金白银的责任!
行动建议:- 每车垃圾都要留痕迹:拍照+第三方签字确认清运单,费用发票开给公司留存;
- 别信"口头答应":如果总包方说"费用后期统一扣",必须签补充协议写清计算方式;
- 每天收工前自检:安排专人拍现场照片,避免被甩锅。
结语:合同里没有"小事",只有"还没爆的雷"
本案告诉我们:省下垃圾清运的几百元管理费,可能赔掉25万工程款。企业签合同时,别只盯着总金额,要像拆炸弹一样逐条排查责任条款——尤其是那些看似"行业惯例"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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