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侵权产品即使不知情也需担责,企业务必审查产品专利状况-郑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知民初12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5日,陈某设计的"花洒头(9068S)"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于2021年6月2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213012****.X。该专利由七幅图片组成,设计要点在于形状,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主视图。
2022年1月1日,陈某将该外观设计专利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开平市某某卫浴有限公司使用,并授权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并获得赔偿款"。2022年4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评价报告,确认"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2023年8月29日,开平市某某卫浴有限公司通过公证购买发现:郑州市中原区某某装饰五金商行销售的"摩霖花洒"产品,其收款方为该商行,金额420元。该产品包装内含"花洒"一个及配件。
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整体形状一致,均由手持部和出水部组成,手持部为长方形,出水部为圆角矩形;出水面外围出水孔呈梯形分布,大小从外向内逐渐变小,中部设置两列方形出水孔;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中部出水孔数量不同,但未改变整体视觉效果。
另查明,在此前生效的(2024)豫01知民初37号案件中,已认定郑州市中原区某某装饰五金商行与昵称"A帅宜水暖五金"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7月18日,该商行向"某某水暖五金"发送被诉产品视频并要求发货;当日"某某水暖五金"发送销售单(含"太空铝钢琴四档"2套等商品);2023年8月3日,该商行向"张某"转账1825元;2024年3月11日,"某某水暖五金"发送的销售单加盖"新郑市某某卫浴商行发票专用章"。微信实名信息及印章证明"某某水暖五金"即为新郑市某某卫浴商行(经营者张某)。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某卫浴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开平市某某卫浴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不知情"成为侵权挡箭牌

很多企业老板常有个误区:"我又不知道产品侵权,凭什么要我赔钱?"但这个案例狠狠打破了这个幻想——即使你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照样要担责!

法院为啥判被告赔钱?关键就三点:

  1. "看起来像"就是侵权
    被诉花洒和专利花洒整体形状几乎一样,只是出水孔数量差一点。法院认为这"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属于近似设计。简单说:产品长得太像专利设计,就算你改了个小细节,照样算侵权。

  2. "不是我卖的"证据不足
    被告咬定"没卖过这个产品",但微信记录、转账凭证、销售单上的印章形成完整证据链。特别提醒:

    • 微信聊天记录是铁证(别以为删了就没事,公证处能固定证据)
    • 转账时间、金额的小误差不影响事实认定(7月18日下单、8月3日付款不矛盾)
    • 销售单盖章是"认亲"关键("新郑市某某卫浴商行发票专用章"直接锁定卖家)
  3. "合法来源"抗辩只免赔不免责
    前案中第三人(郑州市中原区某某装饰五金商行)因证明产品来自被告,免除了赔偿责任,但仍被判付1000元维权费用。而本案被告作为源头供应商,连这点"优惠"都没有!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进货前必查专利
尤其是卫浴、灯具、家具等外观敏感行业,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专利证书或不侵权声明。花洒、开关这类常见产品,专利雷区特别多!

全程留痕保存证据

被起诉后别硬扛
本案被告因抗辩理由不成立(如纠结"名称不同"),白白浪费诉讼机会。专业律师介入后,可能通过协商和解、证明合法来源等方式减少损失。

真实教训:被告只卖了1825元的产品,却因5000元赔偿+300元诉讼费+律师费,实际损失超万元。而原告在郑州法院同期提了几十起同类诉讼——这种"专利维权公司"专盯小微商户,没证据准备的企业就是待割的韭菜!

征和律师贴心服务
作为深耕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基础服务,满意后再按需签约付款。从专利排查到合同审核,用专业防护网帮您避开99%的经营雷区,让生意做得安心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