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武汉黄陂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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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12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郭某于2024年4月5日入职武汉市兴隆某有限公司,岗位为司机,主要给公司领导黄某开车,接待客户和接送领导等。双方口头约定报酬为7,0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报酬5,600元/月。郭某于2024年7月申请转正,公司多位领导在《员工转正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郭某缴纳社保。2024年5月至9月,公司通过公账分五次支付工资(4月4,626.09元、5月5,600元、6月5,600元、7月6,729.03元、8月7,000元),9月后未再支付工资。2024年10月17日,郭某申请报销差旅费821元,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但未支付。2025年7月28日,公司向郭某发出《通知书》要求办理交接并移出工作群。郭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22,353.16元、差旅费821元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638.39元。公司不服起诉,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别让"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很多老板觉得:"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工资发得随意"就能证明员工不是正式工?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员工在公司管理下干活、拿公司发的钱、干的是公司业务,哪怕没签合同、没缴社保,照样算劳动关系!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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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当护身符
公司辩称"只是口头约了试用期工资",但法院看的是实际行为: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转正、按月通过公账发工资、提供办公室和宿舍。这些动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口头约定反而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证据。
→ 风险提示: 用工第一天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试用期也要签,合同里写清工资、岗位、期限,避免用"口头约定"埋雷。 -
"社保不交=不是员工"的致命误区
公司强调"没代扣个税、没缴社保",认为这证明是劳务关系。但法院直接点破:不规范操作不能否定劳动关系!未缴社保反而是公司违法的铁证,最终要赔二倍工资(本案赔了4.4万元)。
→ 风险提示: 社保该交就得交!如果真想用劳务外包,必须通过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员工不能直接受公司管理(比如不能由公司领导直接安排工作)。 -
"报销单签字=不用付钱"的糊涂账
公司说"报销单只经过部门初审,财务没终审",但法院认定:领导签字就是公司承诺!尤其本案中报销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拿不出"票据造假"证据,821元差旅费一分不能少。
→ 风险提示: 报销流程必须书面化!在制度里写清"几级审批才生效",员工提交报销单时让其签收《流程告知书》,避免口头审批惹麻烦。
给老板的3个保命建议:
✅ 用工第一天做"三件事":签合同、缴社保、做入职登记(哪怕电子版),别等员工离职才后悔。
✅ 工资别"忽高忽低":固定日期、固定账号发工资,备注"工资"而非"劳务费",避免被认定为不规范用工。
✅ 管理留痕是王道:领导签字的转正单、报销单都是证据!重要文件必须通过企业微信/邮件留存,微信群聊记录随时可能被删。
现实中,很多企业像本案一样,觉得"没签合同省事""工资发得灵活",结果劳动仲裁一来,工资、二倍工资、赔偿金全得倒贴,得不偿失!劳动关系的认定看实质,不是看企业想不想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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