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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能调整-黄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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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4民初10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黄石某公司新建了广场,何某(承租方)与黄石某公司(出租方)于2022年8月28日签订《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约定:何某承租广场**号摊位;租赁期限24个月,从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租金600元/月,半年度支付,首次租金签订后5日内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日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黄石某公司交付了摊位,但何某一直未支付租金。2024年11月28日,黄石某公司向何某发出《催款通知函》,要求支付欠租、腾退摊位或按新标准续租,但何某收到后仍未支付租金,也未腾退摊位。

法院判决:何某需向黄石某公司支付租金144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67.13元(后续按年利率6.045%计算),腾退摊位,并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的占用费(每月600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很简单:企业当出租方,租出去的摊位收不到钱,法院虽然支持了要钱和腾退,但把合同里“日5%违约金”(年化约182.5%)直接砍到年利率6.045%,为啥?核心就一条:违约金定太高,法院认为“罚过头了”,只认实际损失!

企业老板们注意了:签合同时别图省事乱写违约金。本案中,黄石某公司合同约定“每拖一天罚5%”,听着很厉害,但法院一查:你实际损失顶多是银行利息(按当时LPR 3.1%算),罚182.5%纯属“趁火打劫”。最终法院只支持了LPR的1.95倍(年化6.045%),企业白忙活一场——原本能多要2000多元违约金,硬是少拿了近2000元!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避开同类坑:

  1. 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
    合同里写“拖一天罚5%”?醒醒!法院只认“合理补偿”。建议参考当前银行利率(现在一年期LPR约3.45%),把违约金定在LPR的1.5-4倍内(年化5%-14%)。太高了法院直接调低,反而让对方觉得你好欺负——本案何某就因违约金离谱,干脆“破罐破摔”不交钱。

  2. 催收要“快、准、狠”,证据留齐全
    黄石某公司赢在及时发了《催款通知函》(书面!带日期!),但很多企业栽在口头催:“老板啊下个月交吧”。记牢:

    • 拖款超15天,立刻发书面催告(微信、邮件、挂号信都行,但必须写清欠款明细+最后期限);
    • 每次催收截图/拍照存档,别等打官司才到处找记录。
      本案中,黄石某公司凭一纸《催款通知函》就坐实了对方恶意欠租,这才顺利拿回占用费。
  3. 合同到期后“别心软”,该清场就清场
    租约2024年8月30日就到期了,但黄石某公司拖到11月才发函,白白损失3个月占用费(幸好法院支持了)。正确操作:

    • 到期前30天书面问对方“续不续租”;
    • 不续租的,到期当天发《腾退通知》,写明“超期占用按原租金付钱”;
    • 对方赖着不走?别犹豫,15天内直接起诉——拖越久损失越大!

最后说句实在话
很多老板觉得“合同模板网上抄抄就行”,真出事才发现漏洞百出。就像本案,违约金写高了反而不被支持,既伤感情又亏钱。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准”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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