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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付二倍工资-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3日,徐某花入职枝江某医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5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岗位为影像岗。2018年9月15日,徐某花与枝江某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8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岗位为医学影像科。2024年7月26日,徐某花到枝江某医院上班时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医院需停业整顿,要求徐某花回家休息,此后徐某花未再到医院工作。双方对签订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及2015年8月13日至2024年7月25日徐某花一直在医院工作均无异议。双方对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是否存在续签的事实各执一词。

徐某花在医院工作期间,医院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由医院通过银行代发,2021年9月-2022年8月实发工资分别为6865元、6271元、5985元、5800元、5823元、6251元、9522元、7614元、6699元、6514元、6564元、5694元。2023年7月-2024年6月,实发工资总额为72065元。

2024年9月18日,徐某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58916.25元和二倍工资72065元。最终法院判决:枝江某医院需支付徐某花经济补偿金58916.25元、二倍工资72065元,总计130981.25元,并驳回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医院被行政处罚引发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两个“自挖大坑”的致命错误,值得所有老板和HR高度警惕:

错误一:签了两次固定合同,第三次竟敢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长期稳定工”)。但这家医院在2021年9月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既没签新合同,也没转无固定期限合同,反而让员工继续上班。结果法院直接判医院补发11个月的“双倍工资”——相当于白给员工发了一整年工资!
风险提示

错误二:把行政处罚的锅甩给员工,法院根本不买账!
医院因违规操作被吊销执照停业整顿,却怪罪员工“无证上岗”。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你是专业医疗机构,招人时就该查资质,工作中更要监督整改。员工干了9年都没证,你一直用她的检查报告,现在出事了却甩锅,这不行!
风险提示

额外血泪教训:仲裁时不提时效,法院直接判输!
医院在仲裁阶段没说“员工申请超时”,等打官司才提,法院直接驳回。这就像考试交卷后才想起漏做题,补救已晚!
风险提示

总结一句话:劳动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的一次性合同,而是需要动态管理的“活文件”。企业必须做到“三及时”——合同到期及时续、资质问题及时查、纠纷来了及时辩,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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