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证明已提示免责条款,肇事逃逸仍要赔偿!-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5民终23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6月8日晚,钟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锦屏大道行驶时,将横过道路的张某撞倒。钟某将张某送至当阳市某医院后,驾驶车辆离开医院。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住院治疗37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9069.11元。肇事车辆在人保财险某阳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元)。事故发生后,钟某垫付了1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人保财险某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9069.11元。钟某垫付的12000元由张某返还。人保财险某阳公司不服,上诉称钟某肇事逃逸应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9069.11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关键在“证据”二字!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买保险时,光“以为”对方尽到了告知义务可不行,必须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
为什么保险公司败诉?核心就一点:它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对钟某尽到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 法律咋规定的?
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把“肇事逃逸”这类违法行为列为免责条款,但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比如加粗字体、单独签字确认)。如果保险公司没证明自己做了这一步,出了事照样得赔! - 本案踩了啥坑?
钟某说:“保险是业务员用微信代操作的,我没看过条款,也没签字。”保险公司只能拿出电子保单上的“重要提示”文字,却没法证明钟某真的阅读了免责条款。法院认为:业务员代操作≠投保人本人知情,保险公司没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自然无效。
对企业的真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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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
很多企业买保险、签合同时图省事,让业务员全程代办。但本案证明:代办≠免责!如果业务员没让你亲眼看过条款、没让你签字确认,出事后对方可能扯皮说“你没看”,企业就得自掏腰包。- ✅ 正确做法:
- 要求业务员当面演示条款重点(尤其是“免责部分”),自己亲手点击“已阅读”;
- 保留操作截图、录音或邮件确认记录,证明你“真的看过”。
- ✅ 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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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款必须“留痕”!
保险公司常把免责条款藏在密密麻麻的合同里。企业要主动揪出这些“雷区”(比如“逃逸不赔”“超时报案不赔”),让对方用加粗、红字、单独页面突出显示,并手写签字确认。- ✅ 正确做法:
- 签合同前,指着免责条款问:“这条如果出事不赔,您能证明我看过吗?”
- 拍下业务员讲解过程的视频,或让对方发书面说明到企业邮箱。
- ✅ 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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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救?黄花菜都凉了!
本案中,保险公司二审才喊冤,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说:“举证责任在你,证据呢?”企业一旦签完合同,再想证明“对方没提示”几乎不可能。- ✅ 正确做法:
- 合同签收后,立即扫描存档,重点标注免责条款页;
- 每年复查合同,发现“说不清”的条款,及时要求补充确认。
- ✅ 正确做法:
一句话总结: 企业不是“法盲”就能免责,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人”。签合同别怕麻烦,几分钟的留痕动作,能省下几十万的赔偿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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