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结算协议后企业不能随意反悔-赤壁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9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日,咸宁某有限公司广电分店与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赤壁公馆项目营销代理合同书》,由咸宁某有限公司广电分店为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赤壁公馆"项目楼盘进行代理销售。2024年7月3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一、双方一致同意于2024年7月31日终止原合同,互不承担责任。二、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欠咸宁某有限公司广电分店销售佣金总计1216033.02元(其中营销代理费1138842.76元,渠道销售佣金77190.26元),双方对此金额均无异议。三、还款方式及期限:第一笔30万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30万元于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30万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第四笔316033.02元于2025年7月30日前支付。协议还约定: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付款前,咸宁某有限公司广电分店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发票迟延,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有权顺延付款。四、如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按日计算逾期利息,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补充协议》签订后,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仅履行第一笔付款30万元,余款916033.02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咸宁某有限公司广电分店佣金916033.0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916033.02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80元由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结算协议是"紧箍咒",签了就得守规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一旦签订结算协议确认欠款金额,就不能再找各种理由反悔不付钱。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欠对方121万多,结果只付了30万就不给了,还说"没结算清楚""发票有问题",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
为什么企业老板们要特别注意这点?因为很多老板以为"签个协议没什么,后面还能讨价还价",但法律上不是这样!结算协议就像"欠条",签了字就代表双方对账无误、金额确定。本案中,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协议金额算错了,也没证据说对方发票没开(虽然协议要求6%税率的发票,但公司没举证对方确实没开),所以法院直接按协议判了。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三个"死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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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以为"没办完结算"就能赖账
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说"双方还没最终结算",但法院指出:《补充协议》本身就是结算结果!签协议前一定要算清楚,签完就别指望推翻重算。记住:签结算协议前,务必让财务、法务核对每一笔账,宁可慢三天,别留后患 -
陷阱二:发票问题成"挡箭牌"要慎重使用
某(赤壁)置业有限公司抗辩说对方发票税率不对(应开6%却开了3%),但拿不出证据。现实中很多企业把"发票问题"当借口,结果因证据不足败诉。建议:合同里必须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税率、开具时间;收到发票要立即核对,有问题当场提出并书面确认 -
陷阱三:分期付款协议藏着"隐形炸弹"
本案《补充协议》约定"第二笔30万于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结果公司没付,法院从2月1日就开始算利息。很多企业以为"分期=可以拖",其实逾期一天就要多付利息。更危险的是,如果协议像本案一样约定"按LPR计算利息",现在LPR虽低,但未来可能上涨,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给企业的安全锦囊:
✅ 签结算协议前,像查户口一样核对所有数据
✅ 协议里必须写清楚"本协议为最终结算,双方无其他争议"
✅ 对方要开发票的,约定具体开票时间并设置违约责任
✅ 分期付款的,宁可少借点钱也要确保按时支付,避免利息滚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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