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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未做好安全防护,企业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 应城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2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应城某乐公司生产场地需要进行围板墙的拆卸安装施工,经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与原告柯某联系,柯某和其工友李某遂于2018年10月30日自带电钻、电焊机等工具前往被告公司场地自主进行电焊焊接、固定围瓦等作业,当日下午4时左右柯某在施工中从高处摔倒在地受伤,柯某先被送至应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又送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救治7天,又转回应城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二次计10天、6天。柯某前后四次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分别为18976.61元、57022.08元、32259.73元和3054.22元,共计111312.64元,另支出门诊费1276元。在此期间,被告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垫付医疗费5000元、2018年11月3日垫付医疗费5000元、11月21日垫付医疗费8000元,合计18000元。因柯某曾经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过意外保险,于2019年8月22日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77575.33元。2019年6月28日,应城正源法医司法鉴定对柯某所受损伤作出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柯某构成伤残十级,赔偿指数为12%,营养期90天,1人护理60天,误工期210天。柯某为此鉴定花费鉴定费19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城某乐公司赔偿柯某各项损失共计38983.44元,扣减已支付的18000元,实际还应支付20983.44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驳回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把活包给外面的人干,出了事跟我没关系",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

法院查明,柯某是自带工具、自主作业,不受公司管理支配,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按理说,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干活时自己受伤,定作人(也就是企业)是不用赔钱的。但为什么法院还是判企业要赔近2.5万元呢?

关键点在于:企业存在"安全过失"!

法院认为:

  1. 企业让柯某在"欠缺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高处电焊作业
  2. 企业"未尽审查义务和安全指示义务"
  3. 虽然柯某自己没注意安全是主要原因(承担80%责任),但企业因安全过失也要承担20%的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以为签了"承揽合同"就万事大吉
    即使你和工人签的是承揽合同,如果你没提供安全作业环境或没提醒安全事项,出了事故照样要赔钱。本案中,企业让工人在没有足够防护的情况下进行3米高处作业,这就是重大过失。

  2. 安全审查不能走过场
    企业找人干活,要检查对方是否有相应资质,特别是涉及电焊、高空等危险作业。本案中,企业没审查柯某是否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也没提供安全绳、安全网等必要防护设备。

  3. 口头约定隐患大
    柯某说双方约定"每天260元",但拿不出证据。企业与承揽人之间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明确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约定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4. 保险不能替代安全保障
    柯某虽然自己买了意外险并获赔7万多元,但法院仍判企业要赔钱。企业不能指望工人自己买保险就免除自身责任,该做的安全防护一点都不能少。

企业防范建议:

企业主们记住:省钱不能省在安全上!一次小事故可能让你赔得比请专业公司还多,更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甚至被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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