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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务必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债权难收回-宜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4民初9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2日,宜城某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黄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宜城某行向王某、黄某发放贷款36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6%,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9%),逾期利息还需计算复利;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宜城某行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同时,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王某、黄某用宜城市九龙路龙城花园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的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2年10月13日,宜城某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2022年10月19日,宜城某行发放贷款36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1日。但王某、黄某自2024年7月25日起未按约定偿还利息,截至2024年11月14日,尚欠本金36万元、利息7162.77元、复利115.95元。宜城某行据此发送《全部收贷通知书》,要求提前还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王某、黄某需在十日内偿还宜城某行借款本金36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24年11月14日利息7162.77元、复利115.95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原到期日,之后罚息和复利按年利率9%计算至还清之日);同时,宜城某行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贷款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暴露了企业放贷时最容易忽视的“致命漏洞”:抵押登记不及时,债权可能打水漂

记住:贷款不是“借出就完事”,而是“全程盯紧才安心”。 一次疏忽的登记,可能让百万债权变成坏账;一次及时的催收,能省下大笔诉讼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资金链就是生命线,千万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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