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履行中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否则额外损失难获赔偿-界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82民初13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界首市天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商丘邦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彩色印刷包装物,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货款达到伍拾万元时,10-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货款(信用额度伍拾万元,超出部分每月应全部付清)。当甲方90日内无向乙方下订单时,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货款。”经双方对账,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一份“明细分类账”,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57596元。2021年6月23日和7月12日,被告又通过微信发送采购订单,要求生产红铝箔袋(规格190×160×0.11和190×150×0.11,单价均为0.26元/个)。2021年12月14日,原告按订单向被告交付货物共计1980300只,货款514878元。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总货款972474元,并赔偿为完成订单额外购买材料的损失111081.5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货款972474元的请求,但驳回了材料损失的赔偿要求。理由是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材料损失确实发生且应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口头约定、微信下单不规范、损失证据缺失。法院为什么只支持货款却不认材料损失?关键就在于:法律只认“看得见”的证据,不认“想当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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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写清楚”,别图省事
本案中,双方对货款支付时间有书面约定(比如“90天无订单就付清”),所以法院轻松支持了货款。但材料损失部分呢?合同里没写清楚“如果订单取消,多余材料谁买单”,原告只能靠一张手写清单主张损失,法院自然不认。
企业该怎么做:- 任何业务合作,必须把关键条款落到纸面(或电子合同)。例如:
- “如果订单变更或取消,原材料采购损失由哪方承担?”
- “微信、邮件发的订单算不算数?需不需要补正式合同?”
- 别嫌麻烦!花10分钟写清楚,能省下90%的官司风险。
- 任何业务合作,必须把关键条款落到纸面(或电子合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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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和沟通必须“留痕”,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
本案原告赢在两点:一是用微信要到了对方确认的“明细分类账”(相当于欠款证明),二是保存了采购订单的聊天记录。但材料损失部分输了,因为只有自己列的清单,没对方签字或确认。
企业该怎么做:- 微信、邮件沟通订单时,主动说一句:“我按您刚才说的规格准备了,请确认无误后回复‘同意’。”
- 定期书面核对账目(哪怕发个PDF表格让对方回邮件),别等欠钱了才想起来找证据。
- 重要节点拍照/录屏留证(比如交货时拍货物+签收单),手机里的“随手拍”可能就是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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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损失要“提前证明”,别等打官司才补
原告声称花了11万买材料,但法院问:“怎么证明这些材料专供这个订单?为什么不能转卖?”原告答不上来,因为没留采购合同、付款记录,也没让对方书面同意“这些材料归我负责”。
企业该怎么做:- 如果为特定订单采购物资,马上让客户签个《补充确认单》:“这批材料专供XX订单,若订单取消,损失由您承担。”
- 保留所有原始凭证:采购发票、付款记录、库存照片。哪怕最后没损失,这些也是企业规范管理的“护身符”。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纸面协议”,证据是“救命稻草”。企业别总想着“关系好不会有问题”,真出事时,法院只看白纸黑字和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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