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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合同不等于规避劳动关系-界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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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7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界首市某资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为尚某,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回收等。2023年7月份姜某到界首市某资源有限公司处从事换刀子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2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界首市某资源有限公司雇佣乙方姜某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期限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2日止,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统一安排"。2024年7月15日,姜某在工作期间手部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姜某向界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4年10月1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界首市某资源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界首市某资源有限公司与姜某在2023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等用工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合同名称≠法律关系

很多企业主以为,只要和员工签个"劳务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省掉社保、工伤赔偿等成本。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

法院查实:

关键结论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看合同叫什么名字,而看实际怎么干活
即使签了《劳务合同》,只要员工受公司管理、工作属于公司业务、按月领工资,法院就认定是劳动关系。

企业血泪教训

  1. "投机取巧"必吃亏
    公司以为签"劳务合同"就能推卸责任,结果法院直接戳穿:合同第六条写"违规操作责任自负",但工伤认定看实际用工性质,不是看合同条款!最终公司不仅要赔钱,还得补缴社保。

  2. 两类用工必须分清

    • 劳动关系(长期员工):必须签劳动合同、缴社保、保障工伤待遇;
    • 劳务关系(临时服务):如请保洁公司做清洁,对方不受考勤约束,只对结果负责。
      混用后果:一旦出事(如本案员工受伤),企业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行政处罚。
  3. 亡羊补牢指南

    • 核心岗位必须签劳动合同:长期固定工作的员工,别动"签劳务合同"的歪脑筋;
    • 临时用工要规范:如需劳务合作,确保对方不受考勤管理、不纳入公司制度、按项目结算费用;
    • 留证据比签合同更重要:保留工作记录、付款凭证,证明实际用工性质。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主觉得"省下社保钱就是赚",但一旦员工工伤,法院判赔金额可能远超社保支出。本案中,姜某手部受伤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甚至伤残补助——这可不是一份"劳务合同"能甩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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