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需付利息 - 和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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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11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2月26日,周某与和县某公司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周某购买和县某公司开发的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某镇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总价款669,360元。周某当天支付定金20,000元及购房款249,360元,合计269,360元。后因周某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双方于2022年10月1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和县某公司扣除5%违约金后,退还原告剩余购房款235,892元。但协议签订后,和县某公司一直未退款,周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3月3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和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周某购房款235,89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35,892元为基数,从2025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签了调解协议却不及时退款,哪怕协议里没写清楚“什么时候退”,法院照样判你付利息! 很多企业觉得“协议没约定期限,我拖一拖没关系”,但法院认为,协议生效后企业就该主动履行义务,拖延不办就是违约,不仅要退钱,还得额外赔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现实中,开发商、供应商常因资金紧张或内部流程问题拖延退款、付款,总以为“没约定时间就没事”。但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
- 调解协议=法律合同:人民调解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和正式合同一样受保护。企业别把它当“随便谈谈”,签了就得认真执行。
- 拖延必有代价:就算协议没写“3天内退”或“逾期利息”,只要对方一告上法院,从起诉那天起你就得按银行利率(比如现在的3.1%)付利息。金额越大、拖得越久,利息越吓人。
- 小疏忽酿大损失:本案中和县某公司对退款金额没争议,却因拖延多付了数千元利息+诉讼费。更糟的是,一旦上法院,企业信誉受损,客户可能集体效仿起诉。
企业怎么避坑?3个简单动作防风险:
- 协议写清“deadline”:签调解协议时,务必注明具体履行时间(例如“15日内退款”)。如果实在不确定,至少写“收到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处理”,别留空白。
- 内部设“协议闹钟”:法务或财务部门要对所有协议设提醒,到期前主动跟进。别等客户催——早退1天,少赔1天利息。
- 争议早解决,别拖成官司:如果真没钱退,主动找客户商量分期或延期,书面签补充协议。哪怕多付点利息协商好,也比被法院强制判赔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商业世界里,“拖”字是最大的成本黑洞。企业别为省小钱丢大钱,更别让一次拖延变成二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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