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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也需担责但合法来源证明不全仍要赔偿-安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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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06知民初3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16日,原告经授权取得包括《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美术作品在内的《海底小纵队》系列作品著作权,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授权权限包括:复制权、放映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期间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53年1月31日,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原告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授权书及作品登记证书及相关公证书。美术作品《呱唧》的登记号为国作登-2015-F-00122968,《皮医生》的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5-F-00122967,《巴克队长》的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5-F-00122989,《海底小纵队标识》的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5-F-00122966。

2023年10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钢都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显示,公证人员与取证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来到林州市某联购物广场五龙店,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花费29.9元购得"儿童雨鞋"一双,该雨鞋在鞋筒翻领装饰部分显示有与海底小纵队《巴克队长》《皮医生》《海底小纵队标识》实质性近似的图案。

林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案涉儿童雨鞋从第三方购进,并提供某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6月2日采购收货单。该采购收货单中包含"儿童雨鞋"10双,进价19元,金额共计190元。但该采购收货单上没有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经向该供应商了解情况,其对案涉商品系其供货不予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林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某甲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你不知道卖的是侵权商品,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很多老板会说:"我就是个卖货的,哪知道这个图案侵权不侵权啊?"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作为销售者,主张有合法来源,但提供的采购单没有供应商签字盖章,供应商也不认账,所以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这里有几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必须注意:

1. "我不知道"不是免责金牌
被告辩称"对《海底小纵队》缺乏了解"、"商品没标注'海底小纵队'字样",但法院没采纳。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企业不能以"不懂"为由逃避责任。特别是像《海底小纵队》这种知名IP,大街小巷都在播,很难说"完全不知道"。

2. 采购凭证要"硬核"
被告提供了采购单,但因为没有供应商盖章签字,供应商也不认,法院直接不认可。记住:

3. 别被"小利"蒙了眼
被告说"只卖了7双,获利76.3元",结果赔了2000元,还搭上律师费、时间成本。很多侵权商品进价低、利润高,看似赚钱,实则风险巨大。法院特别提到"被控侵权图案对营利额的贡献度占比较小",说明这种搭便车行为根本不划算。

4. 发现问题要立即行动
被告说"收到传票后就下架了",这点法院认可了,所以没判高额赔偿。企业如果收到侵权通知,一定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知识产权官司现在特别多,很多是"职业维权人"批量起诉。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就像本案法院说的——"原告应着眼于找源头厂家维权",说明源头厂家才是责任主体,但作为下游销售商,如果你没做好防范,照样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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