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款结算单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襄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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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2民初44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3日,襄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某甲公司。2017年3月,襄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建管中心作为共同业主和武汉某乙公司(承包商)签订《世界银行贷款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业主未完成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工程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承包商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及修复缺陷所作的总金额为45330797.82元的投标。后,武汉某乙公司进场施工。
2018年11月,武汉某乙公司(甲方)和原告某丙公司(乙方)签订《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交通工程劳务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工作面的范围为桩号K0+000-K0+570,K0+720-K1+000,现状路面的交通工程,包括标志、标线、管道预埋、公交站台劳务安装,劳务方式:包清工,劳务人员数量共计4人,甲方每月在得到业主支付的计量款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完成部分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质量和进度考核基金)的8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全部工程款的97%,剩余款项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原告某丙公司即安排进场施工,武汉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作为案涉项目负责人和原告进行对接。2023年10月31日,原告提交了向阳路交通工程结算单,该结算单载明工程款总额为269357.65元,陈某在该结算单下方甲方处签名并备注"现场据实计量"。武汉某乙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向原告转账付款150000元。
2019年3月7日,政府建管中心、某甲公司、湖北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某乙公司就向阳路土建工程召开了协调会议,形成相关意见:因襄阳世行项目将于2019年7月关账,本工程已提供的作业面K0+000-K1+240段应于2019年6月底完工,并办理交验结算,建设单位(政府建管中心、某甲公司)同意施工单位(武汉某乙公司)提出的退出K1+350-K2+080段作业面承建工作申请。2020年12月,政府建管中心就向阳路新建道路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K1+240-K2+080段红线范围内因征迁不到位的原因,相关工程量在本次验收中进行甩项。
2021年12月24日,政府建管中心及襄阳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市交通项目管理办公室向武汉某乙公司发出《关于尽快实施向阳路遗留工程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要求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但武汉某乙公司未予回应,工程的结算审计至今未能完成。
某甲公司累计向武汉某乙公司付款23436101.47元。
法院判决:武汉某乙公司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9357.6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19357.6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某甲公司和政府建管中心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虽然看似简单,却揭示了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三个"致命"风险点,很多企业都可能踩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项目负责人的"一支笔"可能让你企业"背大锅"
本案中,武汉某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工程款为269357.65元,法院直接认定该行为代表公司,武汉某乙公司必须付款。很多老板以为"这只是下面人签的,我不认就不算",这是大错特错!只要项目负责人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工作(本案中武汉某乙公司还提供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他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风险防范建议:企业必须规范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明确其签字权限;对重要文件(如结算单)实行"双人确认"制度;定期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避免口头承诺或随意签字。
第二,拖延结算审计=主动放弃追讨工程款的权利
本案中,发包方某甲公司已支付2343万多元,但因武汉某乙公司不配合结算审计,导致无法确定是否还欠工程款,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请求。很多施工企业以为"拖着不结算能多要钱",实际上这是自断后路!风险防范建议:收到结算审计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结算申请;对甩项工程(即部分未完工项目)要及时取得书面确认;建立专门的结算档案,避免资料丢失。
第三,工程"甩项"必须留下"白纸黑字"
本案中,因征迁问题导致部分路段无法施工而"甩项",政府建管中心通过会议纪要进行了书面确认,这成为法院认定发包方可能不欠工程款的关键证据。很多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只做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死无对证"。风险防范建议:任何工程变更、甩项或延期,都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会议形成的决定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并由各方签字;保留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邮件等)。
特别提醒: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结算流程、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三大核心条款。本案中如果武汉某乙公司和某丙公司的合同对结算程序有更详细约定,可能就不会产生后续纠纷。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至少明确:①工程量确认的具体方式;②结算资料提交的时间和标准;③逾期不结算的处理办法;④违约金计算标准。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一个疏忽可能让企业损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与其事后补救,不如提前防范。作为企业,您需要的不是"出事才找律师",而是"日常就有法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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