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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长期缴费可视为对代签保险合同的追认-荆州市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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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002民初25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1年7月1日,陈某的妻子刘某芳作为投保人,以陈某为被保险人向中国某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平安鸿盛分红型"主险,附加重疾终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合计1679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20年,保单号:P09810000076****,保险金受益人为陈某,身故受益人为其子陈某。刘某芳同时是该保单业务员。案涉《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约定: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4年9月8日,案涉保险投保人变更为陈某,交费方式变更为陈某本人银行账户。保险期内累计交纳保费36118.6元。2008年至2020年,保费均为陈某名下中国银行卡交纳。2025年4月10日,陈某通过手机端操作办理累计红利领取,以其名下银行账户领取红利7753.72元;2025年4月11日,陈某通过手机端操作办理退保,以其名下银行账户领取退保金合计28366.46元。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其实讲了一个很常见的"家庭保险代签"故事。陈某的妻子刘某芳当年为了完成保险业绩,偷偷以丈夫名义买了保险,连签名都是代签的。20多年后,陈某突然发现这事,认为合同无效,要求保险公司退钱。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他呢?关键就在"长期缴费"这个行为。

核心问题:代签的保险合同,后续缴费算不算数?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代签≠无效,长期履行可能"变有效"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签名不是本人,合同就无效"。错!本案中,陈某虽然最初不知情,但后续20年持续缴费+操作退保,法院直接认定他"用行为追认了合同"。企业给员工或客户办理保险时,必须确保每一步都有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图省事让他人代签。

  2. 电子证据可能成为"铁证"
    保险公司能赢,关键在于提交了完整的电子证据链:陈某交保费的银行记录、手机操作退保的录屏、人脸识别截图。现在很多企业以为"电子证据不算数",但法院明确表示:"系统直接生成的电子数据,就是原始证据"。企业必须规范电子操作流程,确保每一步都有迹可循。

  3. "不知情"很难举证,企业要主动留痕
    陈某说"我一直不知道这份保险",但法院根本不信——你银行卡年年扣钱,20年后才说不知道?这不合常理。企业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做到:

    • 本人签字必须当面核验(可用人脸识别等技术)
    • 重要条款要让客户手写"本人已阅读"
    • 每次变更(如投保人变更)必须保留操作记录
      别等纠纷发生才后悔"当时没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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