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承包形式规避劳动关系风险需谨慎操作-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5民初37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12月底,万某因土地被潜江市某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阳公司)征用后,被某阳公司安排进入公司处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转运煤渣等。该工作内容为吴某礼个人与某阳公司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供气车间车辆及工作任务承包协议》约定的承包工作任务即进行造气各炉下灰、集成器下灰、盲肠清灰、除灰管下灰、锅炉炉渣拉灰(用车接,不准放在地面上)、煤球上上球、各处下灰拉灰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等,承包费为每月28000元,该合同期间从2013年2月26日起履行,期限为2年。2015年3月21日,吴某礼、雷某平、吴某贵、龚某林、万某等五人与某阳公司签订《供气车间车辆及工作任务承包协议》,承包费基数调整为每月27400元,该合同从2015年3月26日起履行,期限为1年。万某的主要工作内容仍为该协议约定的承包与上述协议一致的工作任务。2016年4月26日,吴某礼、吴某贵、雷某平、聂某斌、万某、龚某林等六人与某阳公司签订《供气车间车辆及工作任务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万某、吴某礼等六人)对某阳公司供气车间车辆及工作任务(与前述协议一致)进行承包;车辆由乙方负责购买、使用、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任务时,甲方按月给付乙方承包费基数为29400元,由甲方按月核算随工资发放,承包费内含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从2016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为五年。为便于处理日常事务,乙方推选承办人吴某礼为代表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协议约定乙方遵守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司机由甲方(具体工作由供气车间安排考核)负责管理与调度指挥;甲方需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乙方车辆和司机,乙方不能认真履行协议义务和工作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时,甲方有权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并处以罚金,乙方达到甲方协议规定时,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承包期间,万某等转运煤渣的农用车辆为其自行购买,某阳公司除对其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及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外,未对万某进行其他管理。万某等的承包费由某阳公司为各承包人分配并按月发放。后因合同到期,万某等承包人即离开了某阳公司。2021年8月11日,万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潜江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万某的诉讼请求,认定万某与某阳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承包关系,因此某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核心观点:企业将工作"外包"为承包关系,但管理方式像员工,风险仍然存在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一个大误区:以为只要签了"承包协议",就自动把劳动关系变成了承包关系,可以规避用工风险。但法院不看"名头",只看"实质"!
为什么某阳公司赢了官司?关键在这三点:
- 工作工具自备:万某等人的农用车是自己买的,不是公司配的——这符合承包特征(自己投资经营),不像员工用公司工具干活。
- 管理方式不同:某阳公司只管"任务完成没"和"安全不安全",不管万某几点上班、中间休息多久——这才是真正的承包管理,而不是像管员工那样考勤、排班。
- 费用性质明确:协议写清楚是"承包费",不是"工资",而且强调车辆维护等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企业常见错误操作(踩坑预警!):
- 口头说"承包",实际当员工管:比如要求承包人每天打卡、必须参加公司例会、按固定班次工作——这会让法院认为"名承包实劳动"。
- 协议写"承包费含社保":本案中协议写了"承包费内含社会保险",其实很危险!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标志,承包关系不该有这个表述。好在法院看到其他证据证明是真实承包,才没认定劳动关系。
- 让承包人穿工装、用公司名义对外:本案万某有工作服照片,但法院认为这只是工作需要,不影响承包关系认定。但如果让承包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签约,风险就大了。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 签协议要"真承包":明确写清"乙方自备工具、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别写"工资""社保"等劳动关系词汇。
- 管理要"放手":只管结果(任务完成没),别管过程(怎么干、几点干)。比如运煤渣,只说"每天清完",别说"早上8点必须到岗"。
- 财务要"分清":承包费走"经营支出"科目,别混入"工资"发放;给承包人开发票(不是工资条)。
记住: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企业是否对个人有"人身从属性"(能不能管他干活的方方面面)。只要企业不插手日常劳动管理,真正让对方自主经营,才能有效防范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很多老板以为签个"承包协议"就高枕无忧,结果因为管理方式不当,被员工告上法庭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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