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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存在用工风险:企业勿以“考核期”或“外包”逃避责任 - 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潜江法律顾问


作为企业主,您是否认为员工在“考核期”或业务“外包”后,就不用承担用工责任?这个真实案例会颠覆您的认知!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就成立。下面用大白话带您读懂风险,教您轻松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6民终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引用法院认定内容,公司名称已按规则改写):
江汉某油实业潜江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制砖厂无独立营业执照。蒋某于2020年6月27日进入该制砖厂从事设备操作,双方未签书面合同。蒋某入职时,与公司管理人员口头约定按公司薪酬制度发工资(150元/天),工作中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及内容由公司安排,生产工具和材料均由公司提供。2020年7月1日,蒋某在工作时摔伤,公司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蒋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江汉某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自2020年6月2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确认公司与蒋某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自以为是”陷阱。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铁律:劳动关系不以合同或名义为转移,而以实际用工为准。具体有三点教训:

  1. “考核期”不是否认劳动关系的挡箭牌
    公司辩称蒋某还在“考核期”,不符合招聘条件,因此不算员工。但法院直接驳回:劳动关系从第一天干活就成立了!企业想在试用期前另设“考核期”,既违法又无效。就像您请人修水管,对方一进门开始干活,您就得按约定付钱——不能说“等修完再算雇佣”。
    企业风险点:若未签合同就让员工上岗,哪怕只干1天,企业也需承担工伤、社保等全部责任。

  2. 业务“外包”不等于风险“甩锅”
    公司声称制砖厂已外包给第三方,蒋某是外包方招的。但法院查实:制砖厂无营业执照,且属于公司核心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含“新型烧结砖制造”)。根据规定,把业务包给无资质的“皮包公司”,责任仍由企业背!
    企业风险点:外包时若未核实对方资质(如营业执照、用工许可),一旦出事,企业照样赔钱。别以为签个外包合同就能高枕无忧。

  3. 管理痕迹是劳动关系的“铁证”
    蒋某的考勤、工具、工资都由公司直接控制,这完美符合劳动关系的三大特征:①员工接受公司管理;②劳动是公司业务一部分;③公司支付报酬。法院强调:哪怕没合同,这些日常管理记录就是“铁证”。
    企业风险点:口头约定工资、用公司工具干活、要求遵守规章——这些细节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想赖也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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