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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交付使用即使合同无效企业仍需支付工程款-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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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3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沈某与某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苏某华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沈某以7万元包干价承建某某公司楼外立面亮化工程。后沈某依约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至同年9月完工并交付某某公司投入使用。2019年11月6日刘某玲受苏某华指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沈某支付工程款1万元,下余款项经沈某多次索要无果,2024年1月26日刘某玲应沈某要求出具一张欠条,载明:"今沈某亮化工程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承诺从2024年开始还款2024年12月底付清。经手人:刘某玲(签名、捺印),2024年1月26号",然该款至今仍未予清偿。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沈某工程款6万元及逾期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沈某对苏某华、刘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3个致命误区别再踩!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拖欠工程款"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三大致命风险。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钱",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咱们一条条拆解:

误区1:"口头约定省事"=埋雷百万
本案中,双方仅靠口头协议就开工,连合同都没签。结果纠纷发生后,企业既无法证明工程范围细节,也难以反驳对方主张。更关键的是——工程已实际使用就等于默认验收合格!即使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等原因被判无效(本案即因此无效),法院仍会要求企业按原价付款+多年利息。
企业行动清单

误区2:"老板签字=公司买单"=害惨自己
苏某华作为公司老板口头签合同,法院认定是"职务行为",责任全由公司扛。但刘某玲(非老板)仅因代付1万元+写欠条,法院却说她不用赔钱!因为欠条没写"我自愿个人还款",仅是"经手人"。这意味着:

误区3:"拖几年再付"=利息翻倍
企业以为拖着不付能省钱,实际代价惊人:本案欠款6万元,从2019年拖到2025年,光利息就多付近1.5万元(按4.2%年息计算)。更可怕的是,利息从工程交付日(2019年9月)起算,而非打欠条的2024年!
企业行动清单

给老板的真心话
工程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本案企业败诉核心就两点:用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无资质施工埋隐患。记住:验收即视为合格,拖欠必付利息,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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