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员工仍可主张应得佣金,企业不能以格式条款免除支付义务-怀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03民终28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7日墨某入职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当日签署《薪资确认单》。该确认单载明墨某固定月薪11500元(税前),业绩激励:非保障部分,跟公司当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成绩、出勤情况挂钩,具体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及激励方案执行;补助津贴:具体根据公司福利制度执行。2022年3月1日,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向墨某发出《工作岗位及地点变动通知书》,将墨某的岗位调整为销售经理(兼策划经理),调整后的佣金奖金按销售经理执行,兼职策划经理但策划经理的佣金和奖金取消。墨某表示完全理解并当日签收了该通知书。2022年8月16日,墨某申请将2022年7月21日至29日作为年假。2023年3月14日,墨某因个人事项请假4天(3月15日至3月18日)。3月20日,墨某离职。3月28日,墨某申请将3月21日至3月23日作为年假。2023年7月13日,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向墨某发放了2022年8月—12月期间的绩效工资,应发30156.6元,代扣个税后实发29251.89元。2023年9月28日,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向墨某发放了2023年1季度绩效工资,应发1102.94元,代扣个税后实发1069.85元。2023年3月20日,墨某申请离职,并在公司提供的离职程序单上签名。该离职程序单系表格形式,内容均为格式条款,其中表格下端离职承诺部分(打印)载明:1、本人自愿申请离职……;2、本人没有应结清而未结清的任何款项……。墨某在"承诺人"处签名。当日,墨某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本人墨某,于2023年3月22日正式离职,现申请结算2022年工资20%绩效,以及所有佣金10%的交房佣金和2023年1月、2月、3月佣金的20%预留,与2023年3月工资一起发放。请领导审批"。另,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制作的2023年3月份佣金提成汇总表显示:墨某2023年1月、2月、3月佣金的20%预留合计为5729.4元;10%的交房佣金15636.92元。

法院最终判决:怀远某远有限公司需向墨某支付2023年1月、2月、3月20%预留佣金5729.4元及交房佣金15636.92元,共计21366.32元;驳回墨某关于加班费、年假工资等其他请求;同时驳回怀远某远有限公司要求不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两个关键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第一,离职时的"格式条款"不能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怀远某远有限公司在离职单上设置了"本人没有应结清而未结清的任何款项"的格式条款,认为员工签字就等于放弃了所有权利。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类格式条款如果没有显著标识提醒,企业又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员工没有约束力。更关键的是,墨某在签字当天还专门写了申请要求支付佣金,说明他根本没打算放弃这笔钱。
给企业的启示

第二,管理人员的加班费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
墨某主张了十几万元的加班费,但法院没有支持。原因是作为销售经理和策划经理,他属于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这类人员无需审批就能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因此不能主张加班费。
给企业的启示

第三,离职员工的佣金不能"一刀切"拒付
怀远某远有限公司辩称"项目年度指标没完成,所以佣金要打折",但法院认为:墨某3月就离职了,用全年指标考核他一季度的工作明显不合理。企业必须按员工实际在职期间的业绩结算佣金。
给企业的启示

企业自检清单
✅ 你的离职文件中是否有醒目标识的关键条款?
✅ 特殊岗位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制度?
✅ 佣金提成规则是否具体到可操作的程度?
✅ 离职结算流程是否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作为企业,用工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未来的法律风险点。与其等到员工离职后对簿公堂,不如提前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征和律师事务所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企业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我们不仅帮您解决眼前的纠纷,更致力于构建企业风险防范体系,让您专注经营,远离诉讼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