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约事项应在首次诉讼中全面主张 - 公安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27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2021年10月26日,荆州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公安县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某中心")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某中心承包公安县某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包含某小区内所有户外供配电设施,规划住宅347户;合同约定需安装三相电表345块(164块+181块)。某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将171块三相电表改为两相电表。2022年11月24日,某中心项目负责人倪某向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11.24-12.24完成),负责所有验收和移交在年前完成,如未完成超过1天扣500元。
2022年7月12日,某小区受电工程经公安县某公司检验无问题、具备送电条件。2024年10月,某中心曾起诉某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550,000元(案号:(2024)鄂1022民初4088号)。在该案中,某公司提出抗辩,称某中心未按图纸安装三相电表。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三相电表更换为两相电表调减工程造价35,886.06元"。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某中心工程款514,113.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某公司起诉要求:1. 某中心支付违约赔偿损失365000元(按每天500元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起算);2. 支付电表更换费用36621.36元或完成电表更换。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某公司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构成重复起诉(已在前案中处理),第一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实际损失已在前案中通过调减工程款得到补偿)。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纠纷中,同一违约事项不能"反复索赔"。很多企业以为"今天要一点,明天再要一点"能多拿赔偿,结果反而一分钱都拿不到。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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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一次性说清楚"
本案中,某公司在前一个官司里已经说过"电表装错了要扣钱",法院也扣了3.5万元工程款作为补偿。结果某公司又来打第二个官司,想再要36万多的违约金和更换费。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明确:同一问题不能反复告。就像买菜时发现缺斤少两,当场讲清楚就完了,不能今天说少了一两明天又说少了二两。企业遇到合同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次打官司时就把所有损失、违约金一次性算清楚,别指望"留一手"以后再要。 -
"违约金不是许愿池"
某公司主张每天500元的违约金,算下来两年多要36.5万,但法院根本不认。为什么?因为违约金要和实际损失匹配。本案中,电表装错的实际损失就是少装部分的工程款3.5万元,法院已经在前案中扣掉了。某公司说"影响卖房""有安全隐患",但没拿出具体证据证明损失金额。企业签合同时约定违约金要合理,发生纠纷后更要准备好损失证据(比如维修发票、客户退单记录),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狮子大开口"。 -
"承诺书不是万能符"
某中心负责人写了"超期一天扣500元"的承诺书,但法院没按这个判。因为承诺书不能改变基本事实:实际损失已经补偿过了,再要就是"重复获利"。企业收到对方的整改承诺时,要明白这只能作为协商依据,不能直接当"免检金牌"。更好的做法是:在承诺书里写清楚"若未整改,除扣减工程款外,另赔偿XX损失",并附上损失计算方式。 -
"小问题可能变大麻烦"
171块电表的改动看似小事,却引发两场官司、近40万元争议。根源在于:施工细节没盯紧,发现问题又没及时全面处理。企业在工程管理中要特别注意:- 签合同时明确关键设备参数(如本案的电表类型)
- 施工中定期检查是否按图施工
- 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书面整改方案,同时在当次付款中预留相应款项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在第一次诉讼中主张的权利,拖延到第二次主张,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四、结语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电表型号的疏忽可能引发数十万元损失。企业若能在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纠纷处理各环节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就能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经验帮您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经营更安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