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不能仅靠“免责条款”推卸责任 - 竹山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3民初14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某、王某国某父子通过被告十堰市某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白参菌种植技术宣传短视频,联系到该公司服务人员。2025年3月4日上午,父子俩到该公司实地考察并接受技术培训。当日下午培训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书》,约定:

法院判决:被告十堰市某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某、王某国某损失8280元(含菌种款12000元和运费1800元的60%),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不能用“合同条款”当“免死金牌”
这起案件看似是农民种菌失败索赔,实则给所有技术服务型企业敲响警钟: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不是万能挡箭牌,企业若服务不到位,法院照样判你赔钱!

法院为啥判企业担责60%?关键有三点:

  1. 培训“走过场”,等于没培训
    企业只花一下午就给原告发《技术培训结业单》,还把培训内容栏留白。这就像驾校没教开车就发驾照——法院认定这是“形式大于内容”,企业没尽到核心义务。
  2. 服务“隔空喊话”,解决不了真问题
    原告种菌出问题后,企业只靠微信、电话远程指导,却没人到现场查看。农业技术服务本就依赖实地经验,光靠“云指导”等于敷衍了事。
  3. 免责条款≠免责金牌
    合同虽写“2天不提异议视为质量合格”“管理不善责任自负”,但法院认为:企业自身服务有重大缺陷时,不能拿条款当借口。尤其技术服务合同中,企业是专业方,更该主动担责。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记住:农业、养殖、种植这类技术服务,客户失败往往不是单方过错。企业想长久发展,就得用真服务赢得口碑,别总想着用合同条款“一推了之”——法院的眼睛,可比你想象的更亮!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合同陷阱”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控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是“救火队员”,而是您的“风险防火墙”:从合同审核到服务流程设计,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漏洞。更贴心的是,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先体验服务价值,认可后再合作,零风险起步。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让专业力量为您的业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