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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劳动争议案例:工地受伤无人认,建筑公司能否免除用工主体责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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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劳动者受伤后,公司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如何认定?结合以下安徽凤阳真实判决为您解读。
案例概况
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改建工程后,劳动者薄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公司主张未直接聘用薄某,工程未转包,拒绝承担责任。薄某则认为自己在公司承包工地工作,受伤应属工伤范畴。双方就用工主体资格产生争议,诉至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本案核心在于建筑企业违规发包后的劳动争议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薄某的用工主体责任。案件受理费 5 元由原告负担。这意味着公司需对劳动者受伤后果负责,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抗辩。
判决理由
- 法律依据明确:建筑企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证据链完整:劳动者提供录音、视频及派出所说明,证实受安排在公司承包工地工作。
- 举证责任分配:公司作为承包管理人,未提交有效证据反驳劳动者提供的受伤及工作证据。
案例来源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 皖 1126 民初 7201 号。裁判日期:2022 年 3 月 5 日。本案为生效民事判决,具有法律参考效力,明确了安徽凤阳地区此类劳动争议的裁判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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