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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劳动争议案例:工地受伤无人认,建筑公司能否免除用工主体责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劳动者受伤后,公司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如何认定?结合以下安徽凤阳真实判决为您解读。
案例概况
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改建工程后,劳动者薄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公司主张未直接聘用薄某,工程未转包,拒绝承担责任。薄某则认为自己在公司承包工地工作,受伤应属工伤范畴。双方就用工主体资格产生争议,诉至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本案核心在于建筑企业违规发包后的劳动争议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薄某的用工主体责任。案件受理费 5 元由原告负担。这意味着公司需对劳动者受伤后果负责,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抗辩。
判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