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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公司否认员工签字,仍需支付货款吗?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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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在合肥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公司曾直接向供应商付款且向签字人员发放工资,即便否认印章真实性,仍可能需承担付款责任。以下结合真实案例解读。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概况
某建材公司与某控股公司因石灰购销产生纠纷。某控股公司承建合肥某项目,某建材公司供货。后某控股公司否认合同印章真实性,称签字人郝某非员工,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就职务行为认定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核心在于交易习惯与人员身份的综合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某控股公司支付某建材公司货款 344100 元及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某控股公司负担。量化数据明确,体现了法院对实质交易关系的保护。
职务行为判决理由
- 公司曾通过公账户多次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认可交易关系。
- 公司向签字确认人郝某支付过管理人员工资,构成职务行为外观。
- 印章真伪属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基于事实形成的合理信赖。
案例来源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皖 01 民终 8889 号,裁判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本案为生效二审判决,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明确了合肥买卖合同纠纷中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企业需规范内部管理,避免货款支付风险。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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