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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谁买单?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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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安徽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可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仅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二审改判由建设集团支付。
案例概况
某劳务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公装合同,实际施工范围包含在某建设集团总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某建设集团未结清工程款。某劳务公司起诉要求某建设集团支付欠款,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引发安徽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关注。
判决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建设集团支付某劳务公司工程款 72573 元及利息 3006 元。某置业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责任。
判决理由
安徽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要点:
- 合同效力认定:某劳务公司无资质,与某建设集团形成无效分包关系,有权主张工程款。
- 责任主体厘清:某置业公司虽签合同但非实际发包人,仅在欠付某建设集团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 利息计算标准:一审认定支付主体错误,二审予以纠正,利息按 LPR 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案例来源
案号:(2024) 皖 12 民终 8564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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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安徽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核心问题,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