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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及时协助办理房产证需承担违约责任-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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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合同履行细节疏忽而惹上官司的情况。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核心问题很简单:开发商没在约定时间内帮业主提交材料办理房产证,结果被法院判违约,必须立刻补办。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办证是小事,拖一拖没关系”,但这个案子证明,小疏忽会带来大麻烦——不仅要赔钱,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尤其对房地产公司来说,这是血的教训!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帮您避开类似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35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根据法院判决书整理,已匿名化处理):
2014年1月16日,张某和付某作为买房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当阳市淯溪镇联合村建设大道月潭湖小区第A1幢2单元1层02号房,建筑面积133.49平方米,总价23.8万元。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注:这里交房日期早于签约日期,属于操作失误,但法院认可合同效力),并在交房后60天内,把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提交给政府部门。
张某和付某当天付了12万元首付,2014年7月又分两次付清了剩余11.8万元(其中9.8万元和2万元由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代收,因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张某,存在公章混用情况)。2015年3月,开发商给张某开了房屋交接单,确认房款已结清,张某验房后入住。但此后多年,开发商一直没向税务部门缴税、没开发票,导致张某和付某无法办理房产证,只好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认栽”:

  1. 确认张某、付某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有效;
  2. 开发商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配合张某、付某办妥房产证;
  3. 本案4870元诉讼费全由开发商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守合同小承诺,可能吃大亏!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办证慢了点”,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以为小事不用急,结果违约跑不掉。法院为啥判开发商输?关键就三点:

  1. 合同白纸黑字,拖延就是违约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交房后60天内提交办证资料”。开发商收了钱、交了房,却卡在“开发票”“缴税”这些环节上(可能因为资金紧张或管理混乱),直接导致业主拿不到房产证。法院一查:合同合法有效,你没履行就是错!企业常犯的错是“重签合同,轻履约”——以为签字收钱就完事,却把后续义务当“软任务”。但法律上,合同每个字都是硬杠杠,尤其产权登记这种关键步骤,拖一天都算违约。

  2. “小问题”会放大成大损失
    开发商可能觉得:“晚点办证又不会少块肉,业主还能住着房呢。”但案子证明,小疏忽会引发连锁反应:业主无法抵押贷款、转卖房子,甚至影响孩子上学。业主一告上法院,开发商不仅要补办手续,还得倒贴诉讼费、赔信誉损失。更麻烦的是,如果多个业主同时起诉,可能演变成群体纠纷,企业形象直接崩盘。

  3. 别指望“对方不告就没事”
    这个案子里,开发商连法院传票都懒得理(缺席审理),结果败得更惨。很多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反正业主不懂法,忍忍就过去了。”但现实是,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一个电话就能找律师。您拖得越久,赔偿越多(比如本案的诉讼费),还可能被列为失信企业,连银行贷款都办不了。

✅ 企业防坑指南:3招避免“办证式违约”

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律师,我建议老板们这么做:

征和律师提醒:企业合规不是“花钱买安心”,而是“省钱避大灾”。一个23.8万的合同,因几千块的办证拖延,最后赔上时间、口碑、诉讼费——这笔账,老板们算得清吗?建议每季度做一次合同履行体检,把风险掐死在萌芽里。需要定制化服务?欢迎联系征和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专治“合同后遗症”!

(注:本文案例已匿名化处理,张某洪改为张某,付某蓉改为付某,当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改为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改为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保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