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图片不实不必然触发1000元赔偿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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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45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济源市某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23年6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新鲜水果零售等。2025年2月5日,方某在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处现场购买“猫山王红柚礼盒”1盒,通过微信支付价款45元。方某称该商品外包装印有榴莲外壳形状的红柚图片,但实物是普通柚子,表皮光滑无刺状凸起,打开包装后就是平常的柚子,涉嫌欺诈与误导消费者。方某于2025年2月24日向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责令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对产品下架整改,并联系供应商退货。因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该局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方某随后起诉,要求济源市某有限公司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并退还货款45元。
法院一审和二审均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认为方某未能证明案涉柚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包装图片问题不足以触发惩罚性赔偿。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食品包装图片和实物不符,企业未必要赔1000元。很多老板一看到“食品安全”“赔偿1000元”就紧张,但法院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食品本身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比如过期、添加违禁物),而不是单纯的包装误导。
本案中,方某买的柚子外包装画了“榴莲外壳”,但实物是普通柚子。这确实不妥,属于标签误导,但法院认为:
- 柚子属于初级农产品(刚从树上摘下来没加工的水果),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是《食品安全法》。方某没证据证明柚子本身不安全(比如农药超标、腐烂变质)。
- 标签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包装图片不实可能构成欺诈,但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而不是直接套用《食品安全法》要1000元。方某坚持用错法律,法院自然不支持。
- 企业及时整改很关键。济源市某有限公司被投诉后立刻下架产品、配合监管,避免了问题升级,这也是法院不判赔的重要原因。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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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别“玩创意”过头:
- 外包装图片必须和实物100%一致!比如卖普通柚子,就别P成“榴莲外壳”“黄金果肉”。
- 风险点:即使你觉得“顾客一眼能看出是假的”(比如透明包装能看到实物),也可能被职业打假人盯上投诉。轻则下架整改,重则面临消费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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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链,出事不慌张:
- 进货时一定索要供应商资质、检测报告,并留存至少2年。
- 风险点:本案中企业能快速提供进货单据,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才让监管部门认定“情节轻微”。如果拿不出凭证,可能直接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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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先整改再沟通:
- 一旦被投诉标签问题,立刻下架产品、联系供应商,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整改情况。
- 风险点:本案企业因及时改正,监管部门不予立案。如果拖延不处理,小问题可能变成行政处罚甚至诉讼。
特别提醒:标签误导虽然不一定触发《食品安全法》1000元赔偿,但可能触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赔偿(退一赔三,最低500元)。所以别存侥幸心理——诚信经营才是成本最低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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