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必须赔偿停运损失-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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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合同细节“踩坑”而吃大亏。今天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一家保险公司以为能靠“免责条款”推掉赔偿责任,结果法院判它必须赔钱!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没说清楚,企业就不能拿它当“挡箭牌”。这个教训对企业签合同、管风险特别重要,普通人也能看懂。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案子,教你几招防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8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4日下午,刘某驾驶小汽车在巩义市和焦某开的出租车撞上了。交警认定刘某全责,焦某没责任。焦某的车是巩义某有限公司的出租车(焦某有正规驾照),撞坏后送去修了6天(3月15日到20日)。刘某的车在郑州某乙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200万)。修车费1767元保险公司早就赔了,但出租车公司说:车停运6天,少赚1600元,这钱也该赔!保险公司却拒绝,理由是“合同里写了停运损失不赔”。
法院怎么判?直接让保险公司赔1600元停运损失!理由很实在:保险公司嘴上说“免责条款写清楚了”,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它真给刘某讲明白过。比如,合同是电子签的,只有刘某名字,没录音、没重点标注;刘某还拿出录音,证明业务员当初忽悠他说“所有损失都能赔”。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尽到“说清楚”的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无效,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签合同,别让“免责条款”成摆设!
这个案子看着是保险纠纷,但对企业风险防范是一记警钟: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不是印上“已加粗”就万事大吉!企业必须证明自己真让对方看懂了、记住了,否则打官司照样输。为什么?法律讲公平——你一边收保费(或签合同收钱),一边用密密麻麻的小字埋“坑”,法院当然不认账!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3个“必须”:
- 必须“说清楚”:签合同时,对免责部分(比如“损失不赔”“责任免除”)不能只靠加粗字体。要面对面解释,让对方签字确认“我已理解”,最好录音录像。案例里保险公司输就输在:只有电子签名,没证明刘某真懂条款。
- 必须“留证据”:业务员口头承诺“包赔”?那得录音!合同提示页让客户手写“已知晓风险”。别学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光靠“人脸识别”就以为搞定,结果拿不出关键证据。
- 必须“管业务员”:业务员为拉单乱承诺(比如“啥都能赔”),企业要背锅!定期培训员工,明确话术红线,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和合同一致。
举一反三:
- 如果你是租车公司、物流公司,签运输合同时,记得让客户签《风险告知书》,写明“延误损失自理”。
- 如果你是制造企业,卖设备时说“保修期外不负责”,必须在合同里用大字列清楚,并让客户签字。
一句话:合同不是“签完就完”,关键在“对方真知道”。否则,法院一句“你没说清”,企业就得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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