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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接收并使用工程即视为质量合格,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巩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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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848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是2020年7月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2023年12月19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某某某景区某某沟塘坝库区除漏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

合同签订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于2024年4月完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接收后于2024年5月投入使用。河南某甲有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巩义某丙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52万元,但未支付扣除质保金7.1万元后的剩余工程款82.9万元。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混凝土裂缝、漏水等),并申请对漏水原因和修补费用进行鉴定。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则认为工程已投入使用,应视为质量合格,质量问题可通过质保金解决。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2.9万元及按年利率4.485%计算的违约金;驳回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要求巩义某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则:一旦发包方接收并使用了工程,就等于默认工程质量合格,不能再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工程有问题我就不付钱"很合理,但在法律上这往往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河南某甲有限公司败诉了?关键三点:

  1. "接收使用=默认合格"原则
    工程建好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不仅接收了,还在2024年5月就投入使用了。根据法律规定,这等于默认工程是合格的。就像你买了手机,用了几个月后说"这手机质量不行",商家肯定不认——你都用了,就说明你认可质量。企业要注意:工程交付后,如果发现小问题,应该立即书面提出,而不是直接使用!

  2. 质量问题应该用"质保金"解决,不是拒付全款
    合同里已经约定了5%的质保金(7.1万元),这就是专门用来处理后期可能出现的小问题的。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想用"工程漏水"为由不付82.9万元,就像因为手机屏幕有划痕就拒绝支付全部手机款一样不合理。正确做法是:先付清工程款,有问题从质保金里扣修!

  3. 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被"打折"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每天罚5‰(相当于年化182.5%),这太高了!法院直接调低到年利率4.485%。企业签合同时,违约金别写太狠,一般年化6%-12%比较合理,写太高反而可能不被法院全额支持。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三点实用建议:

工程验收要"留痕"
接收工程时,务必书面确认验收意见。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即发正式函件给施工方,写明具体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千万别边用边说"有问题"!就像收快递要当面验货,用了再退很难。

善用"质保金"机制
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约定质保金比例(通常3%-5%)、期限和使用规则。出现小问题时,从质保金里扣修,而不是拖欠大额工程款。本案中,如果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及时用质保金处理问题,就不会陷入被动。

付款条款要清晰可行
别写"工程完工就付清"这种模糊条款,要明确"完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等具体条件。同时,违约金别贪高,写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目前约4%-5%)最稳妥,太高了法院也会调低。

特别提醒发包方企业:工程已经用了,再告"质量不合格"基本赢不了!本案中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在二审时又提交新照片证明漏水,但法院直接说"你都用了,现在说质量有问题没道理"。这就像你吃了外卖说难吃,总不能要求退掉已经下肚的饭吧?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经营路上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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