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可直接找 欠债人 要钱-黄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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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02民初45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6日,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作为买方,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双方签订一份《湖北省当代黄石满堂悦某项目二期防水材料专项采购工程合同文件》。因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未付清货款,2022年1月21日,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22)苏0509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6406.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8640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2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2825元。
2019年8月26日,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当代满堂悦某项目三期防水材料采购工程》。因未付清货款,2022年2月14日,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2)苏0509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0073.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40073.3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4158元。
2020年8月11日,江苏某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甲(微信名为某)在微信中联系黄石某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石某"石某总,黄石二期和三期的款什么时候付给绿建呢?三期的只收到一笔。"石某回复"我没有收到请款""今天才给我一笔二期、一笔三期""好像才一万多"。2020年12月21日,张某甲联系石某"石总,您看下二期的结算,绿建那边让我和您先确认。"石某回复"好",并告知张某甲将供货单、验收单整理好扫描发送给石某。2021年6月21日,张某甲联系石某"还有三期的进度款,有支付吗?"石某回复"三期的目前我没收到资料。"张某甲回复"红框部分是年前的请款""没收到吗?"石某回复"我没收到啊。"张某甲回复"那您这付了绿建多少了?"石某回复"付了四十多万吧。"2021年12月1日,张某甲在微信中联系石某"石总,满堂悦二期和三期的材料款,你这边付给绿建多少?我们现在统计下,未支付绿建的直接付给我们,绿建出付款委托书。"石某回复"二期619655.08元,三期730958.04元。""具体以财务为准,这边这个数字是我这边的请款。"
庭审中,江苏某材公司及黄石某发公司共同确认,黄石某发公司系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当代满堂悦某项目的发包人,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是该项目外墙防水工程的分包方,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向江苏某材公司采购该项目所需防水材料。根据黄石某发公司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2019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黄石某发公司向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付款共计1947042.72元,付款备注为合同款。
另查明,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代满堂悦某项目二期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三期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再查明,因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未履行案涉两份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江苏某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两案申请执行标的及执行费全部未执行到位,故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结果:黄石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江苏某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两份判决确认的货款及相应利息、诉讼费;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当你的债务人(欠你钱的人)自己也有"欠债人",但又不积极去要钱时,你作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找那个"欠债人"要钱!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企业最该警惕的三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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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我不知道就没事"的风险
黄石某发公司辩称:"这些合同我都不知道,也不关我事。"但法院不买账!因为黄石某发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中明确确认了欠款金额(二期61万多、三期73万多),还多次讨论付款事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员工随便在微信里说的"确认"、"收到"等话,可能成为日后法庭上的铁证!
防范建议: 对外沟通务必谨慎,尤其是财务、采购等敏感岗位人员。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对外沟通制度,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正式渠道确认,避免员工随意口头或微信承诺。 -
"我付过钱了,只是没留证据"的风险
黄石某发公司提供了部分付款记录,但无法证明已经付清全部工程款。法院说:"你说你付清了,那就得拿出证据来!"结果因为证据不足,法院认定他们还欠钱。
防范建议: 企业一定要养成"留痕"习惯!每笔付款都要有规范凭证: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审批单缺一不可。特别注意: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都是有效证据,但必须保存完整原始记录(不是截图!)。 -
"债务人破产了,我就自认倒霉"的误区
江苏某材公司发现债务人某某建筑材某贸易公司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时,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代位权直接向黄石某发公司追偿,最终成功要回了欠款。
防范建议: 如果你的债务人经营困难、迟迟不付款,赶紧调查他是否还有"下家"欠他钱。特别是建筑、贸易等行业,常有"三角债"情况,及时行使代位权可能挽回损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付款条件和流程
- 定期对账并保留书面确认记录,不要只依赖口头约定
- 当债务人出现还款困难时,立即调查其对外债权情况
- 保存好所有业务往来证据:合同、送货单、验收记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 遇到欠款问题别拖,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你以为的"小事"(如微信随便确认金额),可能变成日后"大麻烦"的导火索。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不小心"就网开一面,企业必须把日常经营的每个环节都当作可能上法庭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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