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必查出票人信用!30万汇票被拒付血泪教训-黄石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0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6日,原告衡水某胶制品有限公司为供方与案外人郑州某乙商贸有限公司为需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案外人某乙商贸公司供货止水条。为支付货款,案外人某乙商贸公司向原告某胶公司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分别为:(一)票据号码为610252****024092900121846250000001-70000000,出票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25年2月15日,出票人、承兑人均为某某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四川某电电子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200,000元。该汇票经四川某电公司、案外人深圳市某贸有限公司、重庆某易贸易有限公司、某乙商贸公司连续背书转让,最终由原告某胶公司持有。(二)票据号码为610252****02411080011293781-10000000,出票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汇票到期日为2025年1月24日,出票人、承兑人均为某某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四川某电电子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100,000元。该汇票经四川某电公司、某乙商贸公司连续背书转让,最终由原告某胶公司持有。上述两张汇票到期后,原告某胶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自到期日起多次提示某某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被拒付。

法院判决被告某某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电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衡水某胶制品有限公司汇票款300,000元及利息(分别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16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企业防范票据风险的实用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风险!30万汇票说"飞"就"飞",被告公司直接"玩失踪",让原告企业白白损失货款。作为常年处理企业票据纠纷的律师,我必须提醒各位老板:商业承兑汇票不是"钞票",而是"信用凭证"!收下它,等于把钱的命运交到出票人手里。

三个致命误区,企业必须避开:

  1. "承兑汇票=现金"的错觉
    很多企业财务看到汇票上写着"到期无条件付款"就以为万无一失。但请注意:这只是出票人的"承诺",不是银行的"担保"!就像案例中的某某电子公司,签发汇票时信誓旦旦,到期却直接拒付。记住: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兜底,商业承兑汇票全靠出票人信用!

  2. "背书链条完整=绝对安全"的陷阱
    本案中汇票背书连续、手续齐全,但当出票人跑路时,追索背书人(四川某电公司)同样困难重重。法院虽判决连带责任,但实践中背书企业可能已注销或无财产,最终仍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3. "晚几天付款没关系"的侥幸心理
    汇票到期被拒付后,企业常因"顾及客户关系"拖延追索。但票据权利有严格时效:被拒付后6个月内必须向前手追索,否则权利消灭!本案原告及时起诉才保住权益,很多企业因犹豫不决彻底丧失追偿机会。

四招筑牢票据"防火墙":

收票前必做"信用体检"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出票人:是否有被执行记录?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近期有无票据纠纷?建议对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涉诉超3起的企业拒收商票。

设置"安全阀"条款
签订合同时增加:"如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出票人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汇票到期未兑付,货款按日0.05%计收违约金"。本案中若原告有此约定,利息损失将大幅减少。

到期3日内启动"急救程序"
汇票到期未兑付:
第1天:在电子票据系统"拒付追索"
第3天:向所有前手发《拒付通知书》(微信+邮寄双留存)
超5日未解决:立即委托律师保全财产

建立"票据黑名单"制度
财务部门每月更新:拒付超1次、拖延兑付超15天的客户,下次交易直接要求现金或银票结算。某建材企业因严格执行此制度,一年避免270万坏账!

特别提醒:电子汇票虽便捷,但"一键拒付"也更容易。很多企业发现汇票状态异常时已超追索时效!建议在财务系统设置"到期前7日"自动提醒,比任何风控都有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深知中小企业风险防控的痛点。我们推出的"票据卫士"专项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为企业定制汇票收付全流程风控方案,更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体验服务——首月免费梳理企业票据风险点,出具《票据安全体检报告》,让您收票时心中有底、追索时手上有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您的每一分货款都安全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