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再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仍需付款-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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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16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4月28日,咸宁某丙有限公司与中建七局签订《咸宁高新区(一、二期)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改造工程咸宁高新区浮山村、甘某村、栗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咸宁某丙公司将咸宁高新区(一、二期)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改造工程、咸宁高新区浮山村、甘某村、栗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工程发包给中建七局建设。2019年9月16日,中建七局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咸宁高新棚区(甘某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中建七局将咸宁高新区棚户区(甘某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区域(5-10#楼、15-20#楼及其地库区域范围内)涉及土方石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分包给某甲公司进行施工。2023年6月3日,咸宁市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乙公司承包中建七局甘某还建点土方工程,工程内容为在甲方红线范围内经建设单位认同施工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边坡修理和余方运弃卸,总方量约2万立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方量为准。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单价24元/m³。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于2023年6月5日进场施工,施工完工后经测算其总挖方量为17520.5方,后经多次催告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2万余元及利息(自2024年6月1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同时驳回某乙公司要求其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合同无效≠不用付款":违法分包的致命误区
本案中,某甲公司将工程再分包给某乙公司,违反了《民法典》"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法院依然判决某甲公司要支付工程款,原因很简单: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企业警示:
- 不要以为合同无效就能逃避付款责任!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法院会参照合同约定让发包方"折价补偿"
- 工程建设中严禁"层层转包",总包→分包→再分包的链条超过两层就违法
- 特别提醒:即使是小项目、临时工程,也要确保分包行为合法合规
实操建议:
- 签订分包合同时,让法务或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
- 在总包合同中提前约定允许分包的范围和比例
- 小工程可考虑直接与有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合同,避免"中间商"
2. "拖延验收=认账":消极应对的惨痛代价
某甲公司最大的失误是收到某乙公司催款的律师函后,既不组织验收,也不对工程量提出异议。某乙公司提交的测量报告显示工程量为17520.5方,某甲公司仅以"没有我方签字"为由否认,但法院认为:作为发包方,你有义务及时验收,拖延不办就该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警示:
- 工程完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自动视为验收合格(按本案合同约定)
- 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置之不理,法院可能直接采信单方数据
- 现场负责人签收文件(如本案中赵某签收律师函)即视为公司收到
实操建议:
- 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收到施工方验收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书面回复
- 验收必须形成三方签字的书面记录(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
- 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管理,避免"我以为有人处理了"的情况
3. "证据链决定胜负":日常管理的致命细节
某乙公司胜诉的关键不是合同,而是完整的证据链:
✓ 有赵某(某甲公司现场人员)的微信催款记录
✓ 有向某甲公司寄送律师函的凭证
✓ 有测量公司出具的工程量报告
✓ 有某丙公司出具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而某甲公司拿不出任何反证,仅口头质疑"数据不真实",自然败诉。
企业警示:
- 工程纠纷90%败在证据不足,不是败在法律问题
- 微信聊天、邮件、现场照片都是有效证据,但必须保存原始载体
- "我以为不重要"的日常记录,往往是诉讼中的救命稻草
实操建议:
- 为每个项目建立电子档案库,按"施工日志-验收记录-付款凭证"分类
- 重要沟通必须"双保险":口头说+书面确认(如"刚才电话沟通内容,请确认后邮件回复")
- 每月备份一次项目证据,避免手机损坏导致数据丢失
4. "违约金陷阱":看似有利的条款可能无效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三(年化109.5%)支付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过高,直接调整为LPR上浮30%(目前约5%左右)。某甲公司以为"违约金越高越好",结果反而让法院认定其"恶意约定"。
企业警示:
- 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有权调低
- 工程款纠纷中,实际损失一般按银行利息计算
- 约定过高违约金可能被对方反诉"显失公平"
实操建议:
- 违约金建议约定为"同期LPR的1.3-1.5倍"(目前约4%-5%)
- 在合同中写明损失计算方式,例如"包括资金占用利息、追讨费用等"
- 对方违约时,及时收集实际损失证据(如贷款利息单)
四、结语
本案给所有工程建设企业敲响警钟:合同管理不是法务部门的事,而是每个项目负责人的必修课。看似简单的土方工程,因分包不规范、验收不及时、证据保存不全,让某甲公司白白损失40多万元。工程建设中,90%的纠纷源于管理漏洞,而非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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