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垫付房贷后有权向购房者追偿-咸宁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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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53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11日,湖北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某银行咸安支行作为乙方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和《个人住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湖北某有限公司对每位购房人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费用;保证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开始,直到开发商为购房者办妥房产证并完成抵押登记,将相关文件交给银行保管为止。合同还明确:如果购房者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可直接从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中扣款。
2017年7月4日,王某作为借款人与某银行咸安支行作为贷款人、湖北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某银行向王某提供24万元贷款,期限10年。2017年8月26日,湖北某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购买海德公馆小区一套房屋,总价308938元,首付68938元,剩余2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后来,王某多次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某银行从湖北某有限公司的保证账户中分5次扣款共计59597.90元(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湖北某有限公司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归还垫付款,但王某一直未支付,公司无奈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向湖北某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垫付款59597.90元,驳回了其他利息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开发商如何避免“垫付易、追回难”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房贷担保后,若购房者断供,银行扣了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完全有权向购房者“讨债”。但问题在于——法律上赢了,现实中可能“竹篮打水”。
为什么?因为王某这种案例太常见了:
- 购房者可能失业、破产,甚至“玩失踪”(像本案王某直接不露面),就算法院判你赢,钱也很难追回来;
- 垫付金额看似不大(5万多),但若同时有多个“王某”,开发商可能被拖垮;
- 银行扣款快、追偿慢,资金被占用还可能产生利息损失。
企业必须做好的3个防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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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前“查底细”:
别只盯着签合同!在购房者申请按揭时,主动要求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确认其有稳定收入。案例中王某能贷24万,说明资质审核可能走过场——如果早发现他收入不稳,完全可以提高首付比例或拒绝担保。 -
合同里埋“安全绳”: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一条:“若因您断供导致我司垫付,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按日支付垫款金额0.05%的违约金”,变相提高断供成本;
- 要求购房者预先缴纳“担保保证金”(比如房款的5%),万一断供直接抵扣,省去追讨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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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还款“盯紧点”:
定期(比如每季度)向合作银行索要购房者还款记录。一旦发现逾期苗头(如连续2个月没还),立即发函催告,必要时暂停交房——别等银行扣完款才行动!本案中银行分5次扣款,开发商如果早介入,完全可能避免损失扩大。
记住:法律是最后防线,不是日常武器。
这个案子虽然判开发商赢了,但5万多垫付款拖了两年才拿到,时间成本、诉讼费全算下来,实际收益可能寥寥无几。真正聪明的企业,会把风险掐灭在交易发生前——毕竟,追回1块钱的成本,远高于预防1块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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