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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完工业主不付尾款?法院判决必须全额支付-恩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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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19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牟某慧与恩施某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恩施某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牟某慧租赁的位于恩施市单元号**室内装修;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工期为40工作日;合同金额为6500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13000元,水电完工时支付32500元,木工完工时支付18200元,全部完工后支付1300.00元;牟某慧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上述合同签订后,恩施某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即安排工作人员雷某会组建"A新天地5-210服装店装修服务群"微信聊天群并进场施工,并于2024年6月装修完毕交付给牟某慧使用;牟某慧于2024年6月25日开业经营恩施某某服装店。对于案涉装修款,牟某慧于2024年4月16日支付10000元,于2024年5月19日支付40000元,尚欠15000元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牟某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恩施某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装修款15000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起来很简单:装修公司干完活,业主却不付尾款,最后法院判业主必须付钱。但对我们企业来说,这背后隐藏着几个关键风险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风险一: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很多装修公司在谈业务时,为了图省事,经常口头约定付款方式。比如"干完活一起结账"或者"开业后再付尾款"。但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很难证明。本案中,正是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四个付款节点(签合同时、水电完工时、木工完工时、全部完工后),法院才能明确判断业主违约。

防范建议:
签合同前,一定要把每个付款节点写清楚。不要怕麻烦,可以这样写:"木工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8%(即18200元)"。记住,写在合同里的才是真的,说在嘴上的可能就是"耳边风"。

风险二:完工没验收,讨债像讨饭

本案中,装修公司很聪明,他们不仅完成了装修,还保留了牟女士已经开业经营的证据(朋友圈截图、店铺注册信息)。法律上有个重要原则:业主一旦使用装修好的房屋,就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果装修公司没保留这些证据,业主很可能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防范建议:

风险三:证据链断了一环,胜诉变败诉

本案中,装修公司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合同+付款记录+施工过程沟通+开业证据。这就像拼图,少一块都不行。现实中,很多公司只保留合同,却忽略了施工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结果业主说"没达到要求",公司拿不出反驳证据。

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
很多装修公司有个误区:"业主都开业了,钱肯定能要到"。但本案告诉我们,开业不等于付款!牟女士开业两个月后还在欠钱。法律规定,业主使用房屋后,就不能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除非有严重质量问题),但如果你不及时催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

总结:
装修行业有句老话:"干得好不如签得好,签得好不如留证好"。一份清晰的合同+完整的证据链,比十次催款电话都管用。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付款节点,将来可能为你省下几个月的讨债时间。

四、企业法律顾问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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