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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骗贷坐牢企业仍要还钱-应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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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27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2月3日,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应城市某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同日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某钢集团民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应城市某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承诺工程款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武汉某钢集团民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2月4日,应城市某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应城农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50万元,年利率16.8%,借款期限7个月。应城农商行于2月5日向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放借款450万元。借款到期后,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还清欠款,申请展期。截至2017年12月20日,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373万元、利息272783.89元。2018年6月26日,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33万元,实际下欠本金40万元及利息272783.89元。2021年4月8日,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本金40万元,但利息未支付。应城市某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收利息无果,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利息272783.89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8%支付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4月8日的利息。湖北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法定代表人用假公章骗贷坐牢,企业照样要还钱! 很多老板以为"大不了自己坐牢,公司债务就一笔勾销",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法院明确指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条道上的车",老板坐牢不影响企业还债义务。

为什么企业要"背锅"?

企业如何避免"替老板背债"?

  1. 公章必须"锁死"

    • 严禁法定代表人随意用章!建议实行"双人保管":合同用章需经法务+财务双审核,大额借款必须股东会书面同意。
    • 真实案例:某公司因老板私刻公章借款2000万,公司被判还款,老板坐牢后公司破产。
  2. 借款合同盯紧三个数字

    • 利率:年利率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本案16.8%因未超限被支持)。
    • 本金:还钱时必须写清"偿还本金XX元",避免被算成还利息(本案因表述模糊多付利息)。
    • 时间:债务到期后3年内必须催收,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3. 遇到"骗贷"别当甩手掌柜

    • 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骗贷:
      ✓ 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如假公章、虚假合同);
      ✓ 书面通知债权人"该行为未经公司授权";
      ✓ 3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超期则合同有效)。
    • 切记:企业不主动维权,法院默认"老板行为=公司行为"!
  4. 担保合同划重点

    • 看到"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等条款,立刻拒绝签字!
    • 保证范围必须写清上限(例如"最高担保500万元"),避免被"连本带利"无限追偿。

最后提醒

企业不是老板的"提款机"。本案中湖北某达公司因管理漏洞,让老板钻空子骗贷,最终公司赔了利息又失信誉。合规经营不是成本,而是最便宜的保险——花1小时规范用章流程,能避免百万债务风险。记住: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