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解决饮食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巩义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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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5)豫0181行初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曹某甲在稷山某公司吃饭结束后前往稷山某和稷山县某购物后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日由120急救车送往稷山县某医院救治。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甲不承担事故责任。后曹某甲向巩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巩义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巩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曹某甲与巩义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曹某甲向巩义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巩义市人社局审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曹某甲提起诉讼,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责令巩义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巩义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曹某甲所受伤害为工伤。巩义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巩义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巩义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这意味着曹某甲在购物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巩义某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很多老板看到这个判决可能会感到困惑:"员工下班后自己出去买东西,怎么就成了工伤?"别急,我来用大白话解释清楚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以及企业该如何避免掉进这个"坑"。
关键点一:什么叫"因工外出"?别被字面意思骗了!
法院认定曹某甲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不是因为他正在干活,而是因为他被巩义某公司派到山西偏远山区的稷山某公司工作。这种长期派驻外地的情况,整个派驻期间都算"因工外出"。就像你派员工去外地开分会,从离开公司那一刻起,到回来报到为止,都算工作时间。
关键点二:买菜做饭怎么会是"工作原因"?
这是最让人意外的部分!法院认为:稷山某公司地处偏僻山区,公司没提供食堂,员工吃饭要自己解决。而"铁水沟维护"这种高强度工作,吃饱饭才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所以曹某甲出去买菜做饭,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
这就像你派技术员去客户现场维修设备,他中午吃饭补充体力后继续工作,这顿饭就和工作直接相关。如果他在去买饭的路上摔伤,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点三:企业败诉的致命错误
巩义某公司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 忽视工作环境特殊性:在山区工地没给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食堂),却禁止员工自炊,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 证据准备不足:只强调"员工违反宿舍规定",却没证明公司提供了合理替代方案(如食堂确实开放且能满足需求)。
- 拖延应对:之前错过劳动仲裁上诉期,导致后续处处被动。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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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工作必须配齐"生活包"
派员工去偏远地区工作前,务必确认:是否有安全的食堂?住宿条件是否达标?交通如何解决?如果不能提供,必须书面告知员工风险并给予生活补贴。不要学案例中的公司,墙上贴个"禁止用电器"就完事,却不解决实际吃饭问题。 -
规章制度要"接地气"
别光写"不准带电饭煲",要配套写"公司提供食堂服务,每日X点至X点开放"。如果真不能提供,就明确"员工可自备安全电器",并进行安全培训。制度不能只管"禁止",更要管"怎么办"。 -
出事别急着"甩锅"
员工受伤后,企业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这不关我事",而是:①立即送医并保留记录;②48小时内向社保部门报备;③配合调查收集证据。案例中巩义某公司反复推翻人社局决定,结果被高院直接打脸。 -
给外派员工买足"双保险"
除了法定工伤保险,建议额外购买商业意外险。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劳务派遣就不用负责",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照样要担责!就像本案,巩义某公司以为把人派出去就没事了,结果工伤赔偿全得自己扛。
最后划重点:法律对"工作原因"的认定越来越人性化。只要伤害与工作有合理联系(哪怕只是吃饭、上厕所),企业就可能要承担责任。别等员工受伤才后悔,现在就去检查你的外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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