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货款拖欠不用慌,一张欠条就能守住钱袋子-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9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谷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品、饮料、日常百货等业务。谷城县五山某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食品销售、烟草零售等业务。2024年3月至7月,某商贸向某超市供应休闲零食,采取“先送货、后结账”方式。每次送货后,某超市验收员签收商品验收单。2024年8月,某超市突然停业,在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协调下,双方进行结算。当天,某超市收回所有商品验收单,经营者黄某向某商贸出具欠条,写明:“截至2024年8月9日,欠款人黄某拖欠货款7011元,承诺8月19日前还清;逾期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黄某在欠条上签字并加盖了“谷城县五山某超市”公章。此后,某商贸多次催要,黄某和某超市却一直推脱不付,某商贸只好起诉。

法院判决:谷城县五山某超市和黄某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向某商贸支付货款7011元,并从起诉日(2025年5月8日)起,按当时一年期LPR标准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货款“打水漂”?关键就三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超市欠货款7000多元,最后法院全判还了。但仔细想想:如果某商贸没拿到那张欠条,钱还能要回来吗?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口头说“下个月结账”,结果对方跑路,连个证据都没有,只能自认倒霉。

核心教训:货款安全,靠的是“白纸黑字”,不是“口头承诺”

  1. 送货后必须留“欠条”或“结算单”
    某商贸赢在黄某写了欠条,还盖了公章。但很多企业只靠口头约定,或随便写个收货单。记住:收货单≠欠款凭证!一定要单独签一份结算文件,写清“欠多少钱、啥时候还、逾期怎么罚”。就像本案欠条里写明“按LPR四倍付息”,法院直接照着判。如果没写利息,可能一分都拿不到。

  2. 个体户老板也要“个人签字”
    本案中黄某既是超市老板,又以个人名义签欠条,所以法院判他和超市一起还钱。但很多企业只让对方盖章,老板不签字。万一超市关门(像本案停业了),老板一跑,钱就悬了!以后合作时,记得让经营者本人签字,写上“身份证号”,这样就算店没了,也能找人追债。

  3. 别等“人跑路”才要钱
    某超市8月停业,8月9日就签了欠条,某商贸5月才起诉——拖了大半年!其实欠条写明“8月19日还”,到期不还马上该告。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大。建议:合同里直接约定“逾期X天可起诉”,别怕伤和气,钱安全了才有长久合作。

一句话总结:做生意不怕客户欠账,就怕欠账没凭证。每次送货后,花5分钟写清欠条、让老板签字盖章,比事后请律师打官司省心100倍!下次对方说“都是熟人,不用写”,你就回一句:“规矩走完,合作才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