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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不还担保人代偿,反担保登记是关键 - 黄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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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担心过:给银行贷款做担保后,万一借款企业还不上钱,自己要替人“背锅”?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担保不是随便签个字就行,反担保措施不到位,可能让您血本无归!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204民初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直接还原法院认定的事实(去掉官方表述,只说白话):
2021年3月,黄石某机公司向湖北某银行借款170万元。黄石某融集团作为担保人,签了《委托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承诺如果黄石某机公司还不上钱,自己会替它还。后来这笔贷款展期一年,2023年又“借新还旧”续贷170万元(用新贷款还旧债)。
同时,黄石某融集团做了两手准备:

法院怎么判的?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这个案子看似是担保公司赢了,实则暴露出企业常见的致命漏洞——很多人以为签了反担保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关键细节!

1. 反担保不登记?等于白忙活!
法院明确说:“抵押必须办登记,才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张某的房产和黄石某机公司的设备都提前办了抵押登记,所以黄石某融集团才能优先拿钱。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完抵押合同就以为高枕无忧,结果忘了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走流程”。血的教训: 如果没登记,就算合同写得再漂亮,一旦企业破产,您的抵押权直接“失效”,只能排队等普通债权人分钱!

2. 违约金写太高?法院不认账!
原告一开始要按“4倍LPR”收利息(年化约15%),但法院只支持了6.73%。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是弥补实际损失,不是搞暴利。企业常犯的错:在合同里写“违约金=本金20%”,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损失证据,法院直接砍掉。正确做法: 合同里写清“损失包括资金占用费、追偿费用等”,并保留转账记录、催收凭证,否则高利息就是空头支票。

3. 个人担保要谨慎!老板可能“家企不分”
徐某、张某作为老板和股东,用个人房产和信用做担保,一旦企业出事,家庭财产也可能被牵连。特别提醒: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最后划重点: 担保不是“人情债”,而是真金白银的风险。企业主千万别为“面子”乱签字,更别以为“合同签了就安全”——没有登记的抵押,就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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