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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委托评估不被采纳将承担费用-宜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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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14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7**的重型货车,行驶至宜昌某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时,车辆左后角尾门与棚子发生碰撞,造成棚子受损的交通事故。该棚子为宜昌某材公司所属位于宜昌市夷陵区组的仓库,用于堆放制作砖块的原材料。经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宜昌某材公司自行委托湖北某其本有限公司进行评估,2025年1月19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载明受损仓库修复价格为77555元,为此支付鉴定费4000元。审理中,因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湖北某估资产有限公司评估,2025年7月2日报告认定修复价格为42800元(未扣除残值1935元)。另查明,袁某驾驶车辆在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条款约定间接损失(如停业损失、律师费等)不赔偿,袁某投保时已签字确认。宜昌某材公司主张租赁临时场地3个月费用18000元,实际转账17750元;另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偿宜昌某材公司41918元(含仓库损失40865元、租赁费1053元);袁某向宜昌某材公司支付250元(诉讼费),向保险公司支付3000元(鉴定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超额租赁费等)。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企业自评报告“踩雷”,多花冤枉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企业自己花4000元做的评估报告,法院压根没认!为啥?因为法院认为重新鉴定的报告更权威(程序合法、数据严谨)。结果4000元打水漂,还丢了大部分索赔资格。类似风险在交通事故中太常见了,企业必须避开三个“大坑”:

坑1:别急着自己找机构评估!
宜昌某材公司一出事就自掏腰包做评估,结果报告被推翻,4000元白花。正确做法

坑2:间接损失难获赔,合同条款是“紧箍咒”!
公司主张的律师费2万元、超额租赁费1.7万元全被驳回,原因很简单: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停业损失、律师费等间接损失不赔”,且司机签字确认过。血泪提醒

坑3:索赔金额要“抠细节”,别想当然!
公司租了8亩空地,却想全要1.8万元租金?法院只认了1053元——因为受损仓库仅312㎡,占空地总面积的极小部分。防坑指南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中,企业想拿回损失,必须“证据硬、合同清、索赔准”——否则钱没要到,反贴诉讼费!

四、征和律所贴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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