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经授权播放歌曲将面临赔偿风险-宜昌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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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经苏某申请,国家版权局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确认苏某为38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包括《黄土高坡》《热血颂》等经典歌曲)。2018年12月20日下午1时许,苏某的取证人员进入枝江某声音有限公司的A08包厢,点播了35首包含在登记作品中的歌曲(如《黄土高坡》《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等),并向该公司支付18元费用。枝江某声音有限公司未对歌曲来源获得合法授权,也未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组织申请许可。
法院判决结果:枝江某声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35首歌曲,并赔偿苏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原告诉请15000元,法院酌情降低)。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简单道理:KTV、酒吧等场所播放歌曲,哪怕是一首老歌(如《黄土高坡》),只要没拿到著作权人许可,就属于侵权!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歌都传了几十年了,还能算侵权?”“点唱机是我买的,歌不就是我的?”——这些想法恰恰是“埋雷”。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坑”?
- 误以为“老歌=免费歌”:
著作权保护期长达作者死后50年(本案歌曲作者2018年去世,保护期到2068年)。像《黄土高坡》这类经典老歌,仍在保护期内,KTV播放需授权。 - 混淆“设备所有权”和“歌曲版权”:
买了点唱机≠买断歌曲使用权。本案中,枝江某声音有限公司以为设备自带歌曲就能随便放,结果因未获授权被判赔偿。 - 以为“集体管理组织已覆盖”:
即使歌曲属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企业也必须单独向协会申请许可(如交纳版权费),不能默认“行业惯例就合规”。
企业自保三步法,避免“3000元变30万”
- Step 1:定期“查歌单”
每季度核对点唱系统曲库,删除无授权歌曲。重点检查经典老歌、网络热歌——侵权高发区往往是这些“耳熟能详”的曲目。 - Step 2:走正规授权渠道
主动联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年度许可协议(费用通常按包间数计算,年均几百元/包间)。保留缴费凭证,这是万一被诉时的“免赔金牌”。 - Step 3:警惕“二手设备陷阱”
购买二手点唱机时,要求卖家提供歌曲授权证明。若卖家无法提供,务必重新对接版权方,否则设备可能变“侵权工具”。
别等赔钱才后悔!
本案只判赔3000元,是因为原告证据单一、索赔过高。现实中,若权利人批量取证(如一次点播50首歌),赔偿可能达数万元;若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按行业标准每首歌索赔3000元,一家20间包房的KTV一年或面临2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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